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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2018動力電池包(系統)審查技術新要求

11月24日, 中機車輛技術服務中心公佈了《關於調整GB/T 31467.3-2015審查技術要求的通知》, 該通知對GB/T 31467.3-2015“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包和系統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與測試方法”(以下簡稱“安全性要求與測試方法”)的審查技術要求做了調整。 該通知提出了審查的基本要求, 規定同一型號蓄電池包(系統)申報值與實測值的誤差範圍、同一型式的判定技術條件, 以及超出同一型式判定技術條件條款規定的變化時, 需要補做的測試專案。

關於“安全性要求與測試方法”

GB/T 31467“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包和系統”分為三個部分:

GB/T 31467.1-2015 第1部分:高功率應用測試規程

GB/T 31467.2-2015 第2部分:高能量應用測試規程

GB/T 31467.3-2015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與測試方法

“安全性要求與測試方法”即GB/T31467標準的第3部分。 該部分由國家工信部提出, 歸口於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114), 並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中國電子科技集團第十八研究所、深圳市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天津力神電池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理工大學等單位參與該部分的起草。

很多人應該都有印象, 實際上在2017年6月6日, 國家標準委發佈了GB/T 31467.3-2015“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包和系統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與測試方法”第1號修改單的公告(執行日期:2017年7月1日), 對動力電池“安全性要求與測試方法”做了調整, 調整後的標準與原文件相比,

測試流程更簡潔, 測試時間要求縮短, 試驗具備了更多的靈活性。 但在某些方面增加了要求, 比如, 重複次數增多、試驗後蓄電池包應能不間斷完成一個規定的標準迴圈等。

筆者注意到, 11月24日通知的發佈方是中機車輛技術服務中心, 而非國家標準委, 這說明本次變動並非標準本身的調整, 而是技術審查環節, 即在實操層面審查要求的變動。 當然, 本次審查技術要求的調整是經汽車產品技術委員會討論, 並經過主管部門批准之後的調整。 新申報的汽車產品自2018年1月1日(公告第304批)開始執行。

本次調整的主要內容

一、基本要求

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包(系統)應該按照GB/T 31467.3-2015標準(及修改單)的規定, 完成標準中“安全性測試”專案的所有檢測工作。

蓄電池包應符合標準第3.4條的定義。

解讀:標準第3.4條的內容為:蓄電池包, 通常包括蓄電池組、蓄電池管理模組(不包含BCU)、蓄電池箱以及相應附件, 具有從外部獲得電能並可對外輸出電能的單元。

蓄電池系統應符合標準第3.5條的定義。

解讀:標準第3.5條的內容為:蓄電池系統, 一個或一個以上蓄電池包及相應附件(管理系統、高壓電路、低壓電路、熱管理設備以及機械總成等)構成的能量存儲裝置。

二、同一型號蓄電池包(系統)申報值與實測值誤差

產品型號相同、生產企業相同的蓄電池包(系統), 應該滿足下述條件:

1. 尺寸參數允許偏差±1%;

2. 品質參數允許偏差±3%;

3. 容量參數允許偏差±5%;

解讀:為蓄電池包(系統)設定申報值與實測值的誤差範圍,

與不設定誤差範圍的做法相比, 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業通過檢測的概率, 減少了企業反復修改申報參數以及多次申報的麻煩。 從允許的偏差範圍看, 容量參數方面最為寬鬆, 要求偏差在5%以內;尺寸參數最為嚴格, 要求偏差在1%以內。 在保證動力電池安全的前提下, 設定申報值與實測值的偏差範圍, 為申報企業帶來了方便。

三、同一型式判定技術條件

1. 電池單體、模組的規格型號、生產企業相同;

注1:電池單體、模組的規格型號相同指下述方面無區別:單體種類(如:磷酸鐵鋰蓄電池、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等);單體類型(能量型、功率型);單體容量;單體材料(正、負極主要材料、電解質主要成分及形態);單體的外形(方形、圓柱形、軟包)及尺寸。

注2:申報的相同規格型號的產品, 同一企業允許有不同的生產位址。

2. 電池包規格、尺寸相同, 重量相同或減少;

3. 箱體材料、結構相同;

4. 電池包內電池能量相同或者減少20%以內;

5. 電池單體、模組和內部安裝的BMS固定方式和安裝方式相同或強度增加;

6. 電池包內熱管理系統佈置方式和工作方式相同;

7. 電池單體、模組的串聯數量相同;或電池單體、模組的串聯數量減少, 但內部結構不變, 相應部分做等重安全材料補充;

8. BMS的硬體規格型號、生產企業相同, 控制軟體的版本號相同。

解讀:以上各條為同一型式的判定條件, 企業新申報的動力電池產品, 如果不超出同一型式的規定, 無須補做測試專案。 第2條, “電池包規格、尺寸相同, 重量相同或減少”,重量減少多少仍算同一型式?既然未規定,在電池包規格、尺寸相同的前提下,無論重量減少多少,均屬同一型式。而第4條,電池包內電池能量的減少範圍則限定在20%以內,電池能量的減少超過了20%,則須補做機械安全和環境安全測試;第7條,如果電池單體、模組的串聯數量減少,內部結構不變,那麼內部就會出現空缺,企業用等重的材料填補以確保電池安全,這種情形仍被認定為同一型式。

四、蓄電池包(系統)部分專案變化時的測試要求

當蓄電池包(系統)出現超出同一型式判定技術條件條款規定的變化時,需補做以下項目:

中機車輛技術服務中心對GB/T 31467.3-2015“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包和系統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與測試方法”審查技術要求的調整,減少了申報企業實測項目的數量,為企業節約大量人力物力,更重要的是,為企業節省大量的檢測時間。現在,動力電池企業間的競爭,其實質是團隊、技術、資金、市場等綜合實力的比拼,每一項都至關重要。國家在保證動力電池使用安全的前提下,根據動力電池企業的實際需求,在檢測方面所做的優化調整,無疑將有利於加快動力電池企業及下游車企產品的市場投放,對行業發展有積極影響。

如有不合適之處,歡迎指正。

重量相同或減少”,重量減少多少仍算同一型式?既然未規定,在電池包規格、尺寸相同的前提下,無論重量減少多少,均屬同一型式。而第4條,電池包內電池能量的減少範圍則限定在20%以內,電池能量的減少超過了20%,則須補做機械安全和環境安全測試;第7條,如果電池單體、模組的串聯數量減少,內部結構不變,那麼內部就會出現空缺,企業用等重的材料填補以確保電池安全,這種情形仍被認定為同一型式。

四、蓄電池包(系統)部分專案變化時的測試要求

當蓄電池包(系統)出現超出同一型式判定技術條件條款規定的變化時,需補做以下項目:

中機車輛技術服務中心對GB/T 31467.3-2015“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包和系統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與測試方法”審查技術要求的調整,減少了申報企業實測項目的數量,為企業節約大量人力物力,更重要的是,為企業節省大量的檢測時間。現在,動力電池企業間的競爭,其實質是團隊、技術、資金、市場等綜合實力的比拼,每一項都至關重要。國家在保證動力電池使用安全的前提下,根據動力電池企業的實際需求,在檢測方面所做的優化調整,無疑將有利於加快動力電池企業及下游車企產品的市場投放,對行業發展有積極影響。

如有不合適之處,歡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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