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 良慶法院執行局曾副局長來到南寧拘留所進行拘留回訪。 經過曾副局長和拘留所范副大隊長共同努力做被執行人思想工作, 被執行人杜某終於認識到了自己規避法院執行的錯誤, 寫下具結悔過書, 希望法院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被執行人杜某涉買賣合同糾紛一案, 經良慶法院調解, 杜某同意支付申請人合同款7萬元及逾期利息。 履行期限屆滿後, 杜某一直以各種理由拒不履行支付義務。
在移送拘留所兩日後, 為讓被執行人真正認識到自身的問題所在, 曾副局長來到拘留所進行拘留回訪,
執行工作中採取強制措施只是手段, 並不是目的。 近年來, 良慶法院執行局在實際工作中不斷研究、探索和改進執行工作方式, 針對案件的特點“對症下藥”, 善用強制手段和拘留回訪調解制度, 促進了執行工作的人性化、科學化、法制化。 既體現司法權威, 又有效地化解矛盾, 剛柔並濟、多管齊下, 讓每一名當事人能實實在在的感受到公平和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