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否有效, 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進行判斷, 並不因為一方當事人構成犯罪而必然導致合同無效。
“在判定合同的效力時,
不能僅因合同當事人一方實施了涉嫌犯罪的行為,
而當然認定合同無效。
此時,
仍應根據《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合同的效力進行審查判斷,
以保護合同中無過錯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維護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
在合同約定本身不屬於無效事由的情況下,
合同中一方當事人實施的涉嫌犯罪的行為並不影響合同的有效性。
當知道自己遭遇合同欺詐情況下,
一, 及時行使撤銷權, 把合同解除。
二, 及時報案, 控制詐騙者。
總之, 合同解除權在受欺詐一方, 可以根據自己情況要不要解除合同。
不寫了,
如有合同糾紛需要訴訟指導,
加:ningcheng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