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青萬萬沒想到, 自己高高興興上班, 卻因為一場意外沒能平平安安下班。 事情發生在2016年7月的一天, 張青像往常一樣到工地上做小工, 突然被石子擊傷左眼。 經市人民醫院治療, 診斷為:左眼角膜潰瘍。 出院後, 張青曾多次找雇主及承包人協商賠償事宜, 但雇主及承包人就損害賠償問題相互推諉, 拒絕承擔賠償責任, 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 張青來到義安區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
洪衛律師接到指派後, 及時向張青瞭解案件的相關情況, 收集證據。 因張青眼部傷情較為嚴重, 洪律師調取了其病案資料,
在庭審中, 洪律師認為, 在該起事發生的過程中, 雇主、承包人、某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均未向工地派駐安全施工人員, 均未對原告進行安全培訓, 均未提供安全保護措施, 故應當承擔事故的全部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雇主、承包人、某建設投資公司判處賠償張青相應金額,
原標題:務工受傷 法援維權
來源: 中安線上-銅都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