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馮晶晶
為貫徹落實好審計署《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規範投資審計工作的意見》要求, 近日, 海南省審計廳在綜合調研各市、縣(區)投資審計工作開展情況的基礎上, 針對存在問題, 出臺了《海南省審計廳關於完善和規範投資審計工作的若干意見》, 從清理規範投資審計規章制度、改進工作方法方式、增強依法審計能力、加強審計計畫編制科學性、完善體制機制等六個方面對完善和規範審計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意見明確, 投資審計必須保持審計的獨立性, 不得參與投資管理工作。 各市縣審計機關要提請市縣政府廢止和修正“將審核代替審計”等有關規定,
意見強調, 審計機關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 必須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 審計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放棄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法定審計職責;法無授權不得為,
意見要求, 要量力而行, 提高投資審計工作成效。 根據審計資源與能力, 科學編制投資審計項目計畫, 完成從注重數量規模向品質效益的轉變。 要有重點、有成效地推進投資審計, 堅持審計品質優先, 重點對基礎設施專案、重大民生工程等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公共投資專案進行審計,
(責任編輯:石敏琦 郭相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