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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交警部門啟用新的酒精檢測系統規範執法

我市公安交警部門執法人員在市區麥地東二路查酒駕。 惠州日報記者楊 熠 攝

記者近日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 市公安交警部門投入使用新升級的酒精檢測系統,

酒精檢測結果直接聯網, 一旦資料形成將無法進行更改, 在執法更透明和規範的同時, 真正讓酒駕、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無處遁形。

“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 這已成為我市大部分駕駛員的常識, 但有的司機偏偏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日前, 按全省統一部署, 市公安交警部門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了查處酒駕、醉駕專項整治行動。 當晚8時許, 在市區江北新江路, 執勤交警對一輛白色轎車駕駛員進行酒精測試發現, 該駕駛員體內酒精含量高達119mg/100ml, 超過醉駕標準(80mg/100ml)。 因涉嫌危險駕駛罪, 該男子將面臨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以及拘役並處罰金的處罰。

“惠州交警將嚴查酒駕不放鬆!除了每週組織警力在重點時段開展2~3次集中整治涉酒交通違法行為外,

各公安交警中隊也將採取不定時間和地點查處等方式嚴查。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有關負責人表示, 此次升級的酒精檢測系統, 是將酒精測試儀資料與電腦後臺直接聯通, 即時記錄檢測結果, 一旦酒後駕駛資料形成將無法進行更改, 能有效預防人為降級處理等情況發生。

據統計, 今年1~10月, 我市共查處涉酒交通違法行為6584宗, 其中查獲醉酒駕駛人員444人, 酒後駕駛人員6140人, 醉駕所占比例7.23%。 與去年同期相比, 交通事故發生率下降11.3%。

公安交警部門提醒, 守法出行、文明出行是每個交通參與者應盡的法律義務, 酒後駕駛是對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都極不負責任的行為。

廣大機動車駕駛人切勿以身試法, 自覺做到 “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 如出門聚餐等需要飲酒, 可打車或選擇正規、有專業資質的代駕, 切勿酒後駕駛。 對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人員, 將依法從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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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醉駕處罰標準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 酒駕、醉駕處罰標準如下: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 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處10日以下拘留, 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 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楊 熠)

記者楊 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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