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安交警部門執法人員在市區麥地東二路查酒駕。 惠州日報記者楊 熠 攝
記者近日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 市公安交警部門投入使用新升級的酒精檢測系統,
“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 這已成為我市大部分駕駛員的常識, 但有的司機偏偏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日前, 按全省統一部署, 市公安交警部門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了查處酒駕、醉駕專項整治行動。 當晚8時許, 在市區江北新江路, 執勤交警對一輛白色轎車駕駛員進行酒精測試發現, 該駕駛員體內酒精含量高達119mg/100ml, 超過醉駕標準(80mg/100ml)。 因涉嫌危險駕駛罪, 該男子將面臨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以及拘役並處罰金的處罰。
“惠州交警將嚴查酒駕不放鬆!除了每週組織警力在重點時段開展2~3次集中整治涉酒交通違法行為外,
據統計, 今年1~10月, 我市共查處涉酒交通違法行為6584宗, 其中查獲醉酒駕駛人員444人, 酒後駕駛人員6140人, 醉駕所占比例7.23%。 與去年同期相比, 交通事故發生率下降11.3%。
公安交警部門提醒, 守法出行、文明出行是每個交通參與者應盡的法律義務, 酒後駕駛是對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都極不負責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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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醉駕處罰標準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 酒駕、醉駕處罰標準如下: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 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處10日以下拘留, 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 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楊 熠)
記者楊 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