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鄒家軍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廣東省江門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原書記鄒家軍(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 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鄒家軍享有的訴訟權利, 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鄒家軍, 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鄒家軍在擔任江門市蓬江區區長、區委書記、江門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期間,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形成的便利, 為他人謀取利益, 收受他人巨額賄賂, 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依法對王鳳山決定逮捕
日前,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鄂爾多斯市政協原主席王鳳山(正廳級)決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