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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朋友喝酒違法?!幸好及時廢止該法令,美國避免史上最大危機

有很多朋友在看美國電影的時候可能都會瞭解到在某一個時期, 釀酒賣酒在美國是違法的, 甚至和朋友一起聚餐喝點酒都會被抓起來, 著實讓人難以想像。 而這一禁酒時期, 是從1920年1月17日, 美國憲法第18號修正案——禁酒法案(又稱沃爾斯特法案)正式生效開始的, 距離現在約一百年, 一直到1933年12月6日, 第21次憲法修正案宣佈廢止禁酒令, 才告一段落。

美國執法人員傾倒啤酒

美國憲法第十八條修正案是這麼說的:“自本條批准一年以後, 凡在合眾國及其管轄土地境內, 酒類飲料的製造、售賣或轉運, 均應禁止。 其輸出或輸入于合眾國及其管轄的領地, 亦應禁止。 ” 根據這項法律規定, 凡是製造、售賣乃至於運輸酒精含量超過0.5%以上的飲料皆屬違法。 自己在家裡喝酒不算犯法, 但與朋友共飲或舉行酒宴則屬違法, 最高可被罰款1000美元及監禁半年。

這條法案無疑是可笑的。

且不說它違背了美國憲法最重要的精神——對公民個人權利和自由的尊重, 但就它本身內容而言, 也是自相矛盾的。 自己在家裡喝酒不算犯法, 可是造酒和賣酒都是違法行為, 那麼問題來了, 酒從哪裡來呢?而我們也不禁要問, 為什麼這麼奇葩的法案能通過, 並且還執行了14年之久呢?

這裡面的影響因素很多, 但是主要的是兩個原因。 首先是宗教原因。 美國具有很濃厚的清教徒傳統, 在那時, 土生土長的美國白人, 也就是第一批歐洲移民的後代, 無不從小受著清教文化的薰陶, 他們恰恰成為了最保守的大多數, 往往追求一種“清廉”的生活。 在反對奢華縱欲、主張勤儉節忍的清教傳統之下, 讓人們反對飲酒的理由可以有一萬個:飲酒傷身、醉酒鬧事、酒後危險工作……歸根結底, 酒是萬惡之源。

而第二個原因是女權運動。 從十九世紀下半葉(黑人平權)開始, 越來越多的女性加入到女權運動中, 為婦女爭取更平等的權利。 在這次禁酒事件中, 女權主義者強調, 酗酒是造成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她們主張禁酒改變男性的行為, 一方面可以保護並改善孩子們的成長環境, 同時也可以使得女性可以在家庭裡擁有與丈夫平等的地位。 基督教婦女禁酒聯合會(WCTU)是當時最大的婦女組織, 將禁酒推向了高潮。

另外, 當時美國剛剛向德國宣戰,

舉國都在強調節省物資, 供給軍隊, 也加速了禁酒法案的通過。

但當時的美國沒有想到, 禁酒令給美國帶來了史無前例的危機。 首當其衝的就是黑社會的迅速壯大。 當大家沒有正常合法的途徑喝到酒的時候, 又忍不住酒癮, 便紛紛向黑市尋去, 而黑市出現後, 勢必需要武力和武器的保護, 黑社會便由此快速壯大。 同時衍生出來的問題還有官僚制度的腐壞。 黑社會壯大後便通過各種方式尋求庇護, 包括去賄賂官員、滲透員警系統等。

除此之外, 使得社會習氣反而向著惡劣的一面發展。 喝酒的人都偷偷摸摸的喝, 實在買不到了便想辦法偷, 工業酒精、醫用酒精都是他們的目標, 而也有很多人借職務之便牟利, 可想而知社會體系的混亂。

最重要的是,這條法案暴露出了公共利益與個人自由之間的矛盾,以及民主與法制之間的矛盾。這就是另一個大話題了,留待改天再聊。

可想而知社會體系的混亂。

最重要的是,這條法案暴露出了公共利益與個人自由之間的矛盾,以及民主與法制之間的矛盾。這就是另一個大話題了,留待改天再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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