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已經全面實施二胎, 獨生子女家庭可以允許生第二個孩子了。 如果打算生第三胎或者已經生了第三胎的, 還是需要繳納超生罰款的。 到底超生三胎的罰款標準是多少?超生罰款多少呢?
2014年11月, 國務院有關部門發佈了《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條例(送審稿)》, 該《條例》和2002年施行的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相比, 還是有很多的改變。 其中, 違規超生的, 將會以戶籍所在地人的年均可支配收入為標準, 對超生家庭罰款, 處以徵收標準的3倍以 下的社會撫養費。
目前不會取消
對於社會關注的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後社會撫養費的去留問題, 落實“全面兩孩”政策的前提就是繼續堅持計劃生育的國策, 而繼續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就要繼續實行社會撫養費的徵收。
2016年1月1日之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具體徵收標準如下:
1.符合再生育條件的家庭, 如果是因為沒有達到規定的再生育年齡, 或者忽視生育間隔, 提前再生育子女的。
2.符合再條件但是沒有取得生育證, 違規超生的家庭將會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徵收。
3.因為實施非醫學需要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 殘害嬰幼兒、謊報嬰兒死亡或遺棄、買賣嬰幼兒等情況的, 違法生育將會以違法多生育子女徵收標準的二倍徵收。
4.無其他情況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 以其上年度總收入的二倍徵收。 每多生育一個子女, 將依次增加三倍徵收。
5.非婚生育和非法收養子女的家庭, 以子女數量的多少, 以違法多生育子女的標準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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