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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繼承法:遺囑繼承三大誤區,不知道,小心吃大虧!

普通人有必要立遺囑嗎?

有, 而且是很有必要!

但是立了遺囑就萬事OK了嗎?

這可不一定, 遺囑要是沒寫好, 可能和沒寫是一樣的效果。

立遺囑不立遺囑, 都可能會吃虧, 那該怎麼辦呢?別擔心, 今天律律君就帶你走出遺囑繼承中的三大誤區!

誤區一:沒有遺囑我兒子照樣能繼承我的房子

有人認為, 老子的房子自然是由兒子繼承, 繼承法裡面也是規定兒子是法定繼承人。 因此, 有沒有遺囑沒什麼差別。

糾錯:在法定繼承中, 父母、配偶、子女都屬於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 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也就是說你過世後, 如果你沒有遺囑, 那就是按照法定繼承, 房子是由所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均分的。 如果只想要將房子留給兒子, 就需要訂立遺囑。

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 也就是說, 如果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 只要該遺囑是合法有效的, 那就必須按遺囑繼承, 而不按照法定繼承。

這樣一來, 有沒有遺囑就完全不一樣了。

誤區二:只要立了遺囑就萬事OK了。

也有不少人認為只要立了遺囑, 萬事OK了。 其實, 事情沒那麼簡單, 不僅要立下遺囑, 還要立好遺囑。

糾錯:有了遺囑, 並不意味著立遺囑人的意願就能全部實現。 比如出現以下情況時,

立了遺囑等於沒立。

第一, 遺囑繼承能夠順利進行的前提條件是所立遺囑必須合法有效的。 如果遺囑最終被認定為無效, 只能按照法定繼承。

第二, 遺囑未妥善保存, 立了等於沒立。 實踐中, 有些人立了遺囑就自己收了起來, 他人對此並不知曉。 如果遺囑人突然離世, 沒有人知道其曾立有遺囑, 遺囑又沒被發現, 那麼, 這種情況下就是按照法定繼承, 這份遺囑立了也就等於白立了。

誤區三:和被繼承人有關的權利都是可以處理的

很多老人家立遺囑時就想把所有自己的東西都留給子女, 實際上很多並非自己所有, 但是他們仍把與自己有關的所有東西都寫進遺囑。

糾錯:我國繼承法規定,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即: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雖然第7條屬於兜底性條款, 但是, 這裡的合法財產也指的是公民享有所有權的財產。

例如像公房的承租權這類權利, 法律規定了公房承租人無權單方處分承租權, 所以這個公租房並不是遺產。

生前立好遺囑, 就可能避免身後一場遺產大戰, 所以一定要小心這三大誤區, 否則可能吃大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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