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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孟津縣公安交警大隊,加強高污染車輛管控限行的通告!

孟津縣公安交警大隊

加強高污染車輛管控限行的

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高污染車輛管控, 有效減少建設工程施工物料、垃圾運輸對城市大氣環境品質的影響,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公安部住建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工程運輸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3〕419 號)、《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等有關文件要求, 切實抓好高污染車輛綜合整治工作,

結合我縣實際, 決定實行高污染機動車輛區域限行。 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車輛

重型柴油貨車、渣土車、黃標車、黑煙車等高污染車輛。

二、限行區域

自即日起, 龍馬路會盟大道路口至黃河大道段, 禁止重型柴油貨車、渣土車、黃標車、黑煙車等高污染車輛通行, 高污染車輛一律繞行黃河大道通行。 黃河大道液化氣站以東路段, 禁止重型柴油貨車、渣土車、黃標車、黑煙車等高污染車輛通行。

(紅色標線為限行路段)

三、法律責任

公安交警部門將進一步加大路面渣土車、工程運輸車等高污染車輛查控力度, 組織人員上路開展查處工作, 對違規違法高污染車輛要發現一起, 查處一起, 抄告通報一起。 對高污染車輛進入限行區域的, 公安交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第九十條,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項違反禁令標誌指示, 處罰100元、記3分。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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