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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這種操作!凍海參被“迴圈”出口騙取退稅,涉案金額近2億

每天都有大量貨物從寧波港發往境外

從東南亞個人處取得成品凍海參, 將這些貨物偽造成3家供貨企業所產所售, 根據想申報的出口價格操縱這些供貨企業虛開農產品收購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

申報出口退稅。 出口後再將這些貨由邊民螞蟻搬家式帶進國內, 換包裝後又出口。 寧波一家企業以此方式騙取巨額退稅, 近日被繩之以法。

“楊某盛完了!聽說被判了十幾年呢。 ”“真不值, 不知道他現在是啥心情……”日前在寧波市鄞州區某大廈的16層走廊, 幾個人指著兩間屋子議論。 那曾是藍鯨進出口有限公司的辦公地, 現在裡面已空無一人, 紙張散落一地, 一幅破敗景象。 因犯騙取出口退稅罪, 楊某盛不久前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 並處罰金200萬元, 他的企業被判處罰金2300萬元, 其違法所得也就是2296.09萬元騙取出口退稅款繼續追繳。

一切皆因利而起。

疑點浮現,

稅務機關盯上海參出口企業

2015年初夏, 寧波港一如往常的繁忙, 寧波的海參出口企業照舊在這裡裝貨發往境外, 他們不知道一場嚴密的稅務稽查正悄然到來。

鄞州區國稅局在審核出口退稅業務時, 發現NC公司2015年6月和7月申報了大量凍海參出口退稅, 因涉及敏感的農副產品, 且該公司此前未做過此業務, 審核人員懷疑其中有問題。 得悉這一情況後, 寧波市國稅局進出口稅收管理處高度警惕, 馬上發出預警通知, 要求有關部門對全市2014年以來的海參出口情況全面發函調查。

回函結果竟都是“異常”。 面對這一嚴峻局面, 寧波市國稅局進出口稅收管理處經與稽查局研究, 決定自2016年3月3日起對全市的海參出口企業立案查處,

並上報了國家稅務總局。

線索助攻, 藍鯨公司成重點稽查目標

21天后, 寧波市國稅局第一稽查局得到一個重要線索, 反映藍鯨進出口有限公司自2014年起運成品海參到其冷庫冰凍, 有關出庫資料與陳某提供的入庫資料一致。

11天后, 專案組赴廣西憑祥, 調查出口凍海參再進入國內的情況。 憑祥海關沒有國內公司進口海參的記錄, 但辦案人員在中越邊境線上最大的浦寨邊民互市貿易點發現, 這裡的辦事指南圖上列舉的進口貨物就是海參。 通過走訪, 辦案人員得知:是有海參通過邊民互市進入國內, 每個邊民每天可免稅進口8000元貨物, 一次可得80元左右的辛苦費, 只要代理人掌握足夠多的邊民, 進口一個箱櫃的貨不成問題。

此時, 專案組預測藍鯨的楊某盛和XHL的楊小某等人很可能根據專案組現在的調查方向做應對, 決定轉戰這些人忽略的地方, 調查另一家供貨企業JZ。

自2016年6月20日起, 專案組幾赴舟山市定海區調查JZ。 結果查明:JZ提供給藍鯨出口的凍海參並非自己生產, 而是由新加坡人莊某州提供成品貨源, JZ僅負責換包裝和商檢。 完成這些事項後, JZ根據楊某盛說的供貨價格向藍鯨開具專用發票, 藍鯨按票面額的5%支付開票費。 該供貨價格平均每公斤高達257.61元, 高於正常交易價格數倍, 目的就是為了多退稅。 凍海參出口後, 莊某州把外匯匯入藍鯨帳戶, 藍鯨按專用發票票面額把資金匯入JZ, JZ通過會計應某等人的帳戶把資金匯給楊某才等人的帳戶,

再輾轉回到藍鯨的帳戶。 藍鯨取得退稅款後, 扣除開票費、運輸費和冷藏費等費用, 餘款按四六開的比例與莊某州分。

多方印證, 藍鯨公司非法獲利步步加碼

2016年8月3日, 已掌握大量關鍵證據的專案組約談藍鯨法定代表人楊某盛。 此人在律師陪同下接受詢問, 對與DY、XHL的交易侃侃而談, 但當辦案人員拿出藍鯨與JZ的交易證據時, 他前言不搭後語。 次日, 楊某盛被刑事拘留。

很快, 一度失聯的藍鯨案核心人員黃某主動向公安人員交代了部分事實, 所述與楊某盛的口供基本一致。 接著, 楊某盛的大哥楊某才、五哥楊小某也向公安機關供述了藍鯨迴圈出口凍海參的違法事實:將從外籍人士取得的凍海參拉到XHL, 將包裝箱由12KG換為10KG, 商檢後售給藍鯨並開發票。藍鯨將這些貨出口到馬來西亞等地,由謝某某或莊某州操作運輸到越南,再通過邊貿運入廣西,然後拉到椒江等地冷凍,回流到XHL重新包裝、商檢、出口。

至此,辦案人員確定藍鯨存在如下違法事實:

2012年10月~2013年1月,以支付5%開票費的形式,從JZ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00份,貨名凍海參,數量58670公斤,價稅合計1707余萬元,以這些發票申報並獲得出口退稅196余萬元。2013年6月~2014年5月,以支付2.5%或4%開票費的形式,從DY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59份,貨名凍海參,數量196630公斤,價稅合計5589余萬元,據此申報並獲得出口退稅641余萬元。2014年3月~2015年7月,從XHL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47份,貨名凍海參,數量502110公斤,價稅合計1.27餘億元,據此申報並獲得退稅額1458余萬元。

2016年9月8日楊某盛被逮捕。前不久,法院判決藍鯨犯騙取出口退稅罪,判處罰金2300萬元;楊某盛犯騙取出口騙稅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200萬元;藍鯨違法所得2296.09萬元,繼續予以追繳。

據悉,這是寧波迄今為止破獲的最大案值的騙取出口退稅案件,涉案金額近2億元。法院判決後,寧波市國稅局第一稽查局對該案作出了擬處理處罰意見,提交市局重大案件審理委員會審理。

備 注

引發寧波全面檢查海參出口企業的NC公司已被另案查處,其申報的凍海參出口全部視同內銷,不涉及追繳退稅款。

作者:盧慧菲 牟文凱 夏燕燕

商檢後售給藍鯨並開發票。藍鯨將這些貨出口到馬來西亞等地,由謝某某或莊某州操作運輸到越南,再通過邊貿運入廣西,然後拉到椒江等地冷凍,回流到XHL重新包裝、商檢、出口。

至此,辦案人員確定藍鯨存在如下違法事實:

2012年10月~2013年1月,以支付5%開票費的形式,從JZ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00份,貨名凍海參,數量58670公斤,價稅合計1707余萬元,以這些發票申報並獲得出口退稅196余萬元。2013年6月~2014年5月,以支付2.5%或4%開票費的形式,從DY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59份,貨名凍海參,數量196630公斤,價稅合計5589余萬元,據此申報並獲得出口退稅641余萬元。2014年3月~2015年7月,從XHL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47份,貨名凍海參,數量502110公斤,價稅合計1.27餘億元,據此申報並獲得退稅額1458余萬元。

2016年9月8日楊某盛被逮捕。前不久,法院判決藍鯨犯騙取出口退稅罪,判處罰金2300萬元;楊某盛犯騙取出口騙稅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200萬元;藍鯨違法所得2296.09萬元,繼續予以追繳。

據悉,這是寧波迄今為止破獲的最大案值的騙取出口退稅案件,涉案金額近2億元。法院判決後,寧波市國稅局第一稽查局對該案作出了擬處理處罰意見,提交市局重大案件審理委員會審理。

備 注

引發寧波全面檢查海參出口企業的NC公司已被另案查處,其申報的凍海參出口全部視同內銷,不涉及追繳退稅款。

作者:盧慧菲 牟文凱 夏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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