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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是一門精深的學問, 即使是在很官方嚴肅的官府判詞中, 我們都可以找到那些令人捧腹大笑的雷人臺詞,
北宋崇陽縣縣令張詠發現管理錢庫的小吏每日都將一枚小錢放在帽子裡帶走, 便以盜竊國庫罪把他打入死牢。 小吏認為判得太重, 遂高喊冤枉。 張詠提筆寫下判詞:“一日一錢, 千日千錢, 繩鋸木斷, 水滴石穿!”小吏無話可說。
南宋清官馬光祖擔任京口縣令時, 當地權貴福王強佔民房養雞喂鴨, 反狀告百姓不交房租, 示意地方官代他勒索。 官司到了衙門, 馬光祖實地勘驗後, 判決道:“晴則雞卵鴨卵, 雨則盆滿缽滿;福王若要屋錢, 直待光祖任滿。 ”明代時, 一年仲春, 湖南長沙農村兩戶農民的牛頂鬥在一起, 一牛死去, 一牛受傷。 兩家主人為此大吵大鬧, 不可開交, 當地的縣令也難斷此案。 這天, 兩家主人聽說太守祝枝山察訪民情路經此地,
明朝代宗時, 江西南昌寧王府飼養了一隻丹頂鶴, 為當朝皇帝所賜。 一天, 寧王府的一位僕役帶著這只鶴上街遊逛, 不料被一戶平民家飼養的一隻黃狗咬傷。 狗的主人嚇壞了, 連忙跪地求饒, 周圍的百姓也為之講情。 但那位僕役不顧眾人, 拉扯著狗的主人到府衙告狀。 狀詞上寫著八個大字:“鶴系金牌, 系出御賜。 ”知府接狀, 問明緣由, 揮筆判曰:“鶴系金牌, 犬不識字;禽獸相傷, 不關人事。 ”判詞堪稱絕妙, 給人入情入理之感, 僕役無言以對, 只得作罷。
明代福建龍溪縣張松茂,
探花出身的王剛中心想此人才思敏捷, 而且詩中有悔過之意, 很是難得。 便又指著門口的珠簾子對金媚蘭說:“你也以此為題賦詩一首吧。
明朝末年淩濛初編著的《初刻拍案驚奇》第十三卷《趙六老舐犢喪殘生張知縣誅梟成鐵案》講了一個兒子深夜打賊誤殺父親, 本來殺賊可恕, 但卻因不孝當誅而被判死罪的故事。 某地有一財主趙聰, 甚為富有, 與其父趙六老分開生活。 一天夜裡, 一人在牆上鑽洞, 爬進財主家, 被家人發現, 一陣亂棒, 活活打死。
明代天啟年間, 有位禦史口才頗佳, 一名太監心懷嫉妒, 設法取笑禦史, 便縛一老鼠前去告狀:“此鼠咬毀衣物, 特擒來請禦史判罪。 ”禦史沉思片刻後判曰:“此鼠若判笞杖放逐則太輕, 若判絞刑淩遲則太重, 本官決定判它宮刑(閹割)。 ”太監自取其辱。
清朝康熙年間, 福建泉州城外的“風月庵”中住有一位年輕貌美的小尼姑, 該尼姑與一位姓孫的公子相愛, 想還俗嫁給孫公子為妻,但又怕人說三道四。思前想後,便向州府呈狀,請官府恩准。州太爺接狀一看,覺得有些可笑,便在小尼姑的呈狀上批道:“准准准,准你嫁夫君。去禪心,超梵心,脫袈裟,換羅裙,免得孫(僧)敲月下門。”
清乾隆年間,一寡婦想改嫁,但遭到家人與鄰居的阻撓,她就向官府呈上狀子:“豆蔻年華,失偶孀寡。翁尚壯,叔已大,正瓜田李下,當嫁不當嫁?”知縣接狀,揮筆判了一個字:“嫁!”
清代鄭板橋任山東濰縣縣令時,曾判過一樁“僧尼私戀案”。一天,鄉紳將一個和尚和一個尼姑抓到縣衙,嘈嘈嚷嚷地說他們私通,傷風敗俗。原來二人未出家時是同一村人,青梅竹馬,私定終身,但女方父母卻把女兒許配給鄰村一個老財主做妾。女兒誓死不從,離家奔桃花庵削髮為尼,男子也憤而出家。誰知在來年三月三的濰縣風箏會上,這對苦命鴛鴦竟又碰了面,於是趁夜色幽會,不料被人當場抓住。鄭板橋聽後,動了惻隱之心,遂判他們可以還俗結婚,提筆寫下判詞曰:“一半葫蘆一半瓢,合來一處好成桃。從今入定風歸寂,此後敲門月影遙。鳥性悅時空即色,蓮花落處靜偏嬌。是誰勾卻風流案?記取當堂鄭板橋。”
看來,古人也不乏浪漫和幽默,這些人如果放在現在就是一個標準的段子手。
想還俗嫁給孫公子為妻,但又怕人說三道四。思前想後,便向州府呈狀,請官府恩准。州太爺接狀一看,覺得有些可笑,便在小尼姑的呈狀上批道:“准准准,准你嫁夫君。去禪心,超梵心,脫袈裟,換羅裙,免得孫(僧)敲月下門。”清乾隆年間,一寡婦想改嫁,但遭到家人與鄰居的阻撓,她就向官府呈上狀子:“豆蔻年華,失偶孀寡。翁尚壯,叔已大,正瓜田李下,當嫁不當嫁?”知縣接狀,揮筆判了一個字:“嫁!”
清代鄭板橋任山東濰縣縣令時,曾判過一樁“僧尼私戀案”。一天,鄉紳將一個和尚和一個尼姑抓到縣衙,嘈嘈嚷嚷地說他們私通,傷風敗俗。原來二人未出家時是同一村人,青梅竹馬,私定終身,但女方父母卻把女兒許配給鄰村一個老財主做妾。女兒誓死不從,離家奔桃花庵削髮為尼,男子也憤而出家。誰知在來年三月三的濰縣風箏會上,這對苦命鴛鴦竟又碰了面,於是趁夜色幽會,不料被人當場抓住。鄭板橋聽後,動了惻隱之心,遂判他們可以還俗結婚,提筆寫下判詞曰:“一半葫蘆一半瓢,合來一處好成桃。從今入定風歸寂,此後敲門月影遙。鳥性悅時空即色,蓮花落處靜偏嬌。是誰勾卻風流案?記取當堂鄭板橋。”
看來,古人也不乏浪漫和幽默,這些人如果放在現在就是一個標準的段子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