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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現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穿山甲 或是有人私養

■省動保專家稱陝西不是其生活地, 或是有人私養

■當地森林公安已將其送往野生動物救護中心代管

本報訊4月7日, 記者從商南縣森林公安部門瞭解到, 該縣日前發現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穿山甲。 目前該穿山甲已被當地森林公安送往野生動物救護中心。 採訪時, 省野生動物站專家稱我省並不是穿山甲生活區域, 此前也未發現過穿山甲, 據其分析極有可能是有人私自養殖或者偷運跑掉。

4月3日上午9時許, 商南縣城關鎮曹營社區一村民在公路邊一盤圓圓的東西, 經過仔細查看發現疑是一條蜷縮起來的穿山甲, 便將它擒獲主動上交至商南縣森林公安局。 經相關專家鑒定確認:該動物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穿山甲, 體型中等, 雌性, 重約 6.5 公斤, 身體狀況良好, 具備野外生存條件。 當天下午 16 時許, 商南縣森林公安局匯通林業專家對穿山甲的生活習慣和放生環境綜合評估後, 將該穿山甲送往設在金絲峽的野生動物救護中心代管。

採訪中, 商洛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告訴記者, 穿山甲是鱗甲目穿山甲科動物, 有“森林衛士”的稱號, 它主要以白蟻和螞蟻為食, 一隻3公斤左右的穿山甲一次就能食用300-400克白蟻,

能保護森林、堤壩, 維護生態平衡, 因而具有重要的保護意義。 據瞭解自2016年起, 所有種類的穿山甲都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 被認為是全球受到非法貿易威脅最嚴重的哺乳類動物, 目前得到了最高級別保護, 禁止一切國際貿易。 生存在中國的中華穿山甲受威脅最大、瀕危程度最高, 非法出售、收購都將涉及刑事犯罪。

7日下午, 陝西省野生動物保護站專家王偉峰告訴記者說:“我省並不是穿山甲生活、繁殖區域, 此前也未發現過野生穿山甲, 極有可能是有人私自養殖或者偷運跑掉。 ”商洛市森林公安局刑警大隊長唐紅衛告訴記者說,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編輯:王瑋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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