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嗜酒如命的美國人也禁酒,回看美利堅的禁酒時代

從1920年1月17日淩晨0時, 美國憲法第18號修正案——禁酒法案(又稱“伏爾斯泰得法案”)正式生效。 根據這項法律規定, 凡是製造、售賣乃至於運輸酒精含量超過0.5%以上的飲料皆屬違法。 自己在家裡喝酒不算犯法, 但與朋友共飲或舉行酒宴則屬違法, 最高可被罰款1000美元及監禁半年。 21歲以上的人才能買到酒, 並需要出示年齡證明, 而且只能到限定的地方購買。

美國20年代國會立法頒佈了禁酒令, 理由就是酒是犯罪的根源。 簡單的說是婦女運動造成的。 由於酗酒造成了很多家庭暴力問題, 為了保護婦女權益就實施了禁酒令。 而且酒在宗教上也和罪相聯繫, 也是宗教組織所反對的。

但是禁酒令反而造成私酒氾濫, 很多人通過販賣私酒中飽私囊。

禁酒法案生效前一天, 道路上的運酒車絡繹不絕, 人們都趕著時間把酒運回家裡收藏。 到了晚上, 街道上空無一人, 原來人們都聚在家裡或其他公眾場合舉行最後一次合法的的“借別酒會”。

一位參議員在晚餐會上舉杯說:“今天晚上是美國人個人自由被剝奪的前夜。 ”這番話引來了陣陣熱烈掌聲。

社會影響

美國禁酒令帶來了嚴重的社會問題, 禁酒令根本無法消除人們喝酒的欲望和需求,

在正規市場被禁的同時, 地下黑市卻得到了飛速的發展。 非法製造和買賣酒類製品帶來的暴利深度挖掘了酒販子潛力:有人把福特汽車的中間掏空, 有人用嬰兒車來偷運葡萄酒和白蘭地, 有人在家裡藏酒的地方安裝假門。 尤其嚴重的是, 在禁酒令實施之前, 因為沒有財政依據, 美國的黑社會波瀾不興, 而在實施禁酒令之後, 依靠私酒貿易帶來的暴利, 美國的黑社會開始發展壯大。

至20世紀20年代末, 即美國禁酒令頒佈約10年之後, 許多美國人開始呼籲弛禁。 或許是因為那時正值美國經濟大危機, 全國上下惶惶不可終日, 禁酒之事更顯得多此一舉。 1933年美國國會通過法案, 執行了14年的禁酒令終於被廢止了。 不過直到1966年, 美國的一些州仍然禁酒。 即使時到今日, 美國的一些小城小鎮仍是“滴酒不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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