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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狂賣7.5億的“神藥”欺騙了老人?食藥監總局發話了

日前, 一篇《一年狂賣7.5億的洗腦神藥, 請放過中國老人》的文章將“知名”眼藥莎普愛思推上輿論風口, 這款宣傳甚廣的“神藥”, 為何引發不少眼科醫生和患者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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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藥”看療效還是看廣告?

“白內障, 看不清, 莎普愛思滴眼睛”“模糊滴、重影滴、黑影滴”“明亮眼睛, 幸福晚年”。 對於莎普愛思的用戶尤其是老年群體而言, 這款眼藥產品的廣告詞並不陌生。

上海的張女士告訴記者:“父母眼睛看不清楚的時候, 看了電視上的廣告後也問過, 要不買一個來滴一下?一開始我覺得上市公司的產品應該不錯, 後來問了一下醫生,

趕緊打住。 ”

據瞭解, 莎普愛思的通用名稱是苄達賴氨酸滴眼液, 適應症是早期老年性白內障, 屬於非處方藥品主辦的2017年美國眼科學會年會上, 與會的各國專家有一個共識, 就是迄今為止還沒有任何一種藥物可以有效預防或治療白內障, 目前治療白內障的唯一有效手段就是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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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藥”廣告是否涉及虛假宣傳?

目前, 莎普愛思滴眼液已經普及甚廣。 崔紅平告訴記者, 他的病人中長期使用莎普愛思眼藥水的比例高達50%, 有患者覺得“電視上都播了, 還能有問題?”

公開資料顯示, 2014-2016年間, 該公司的廣告費用節節攀升, 2016年達到2.62億元, 占營業收入比例26.84%;同年研發費用僅為2902.44萬元, 占營業收入2.97%。

圖片來自“丁香醫生”

“如果實際藥效和廣告之間存有差異,

為什麼能夠堂而皇之、鋪天蓋地地宣傳?”一名患者問道。

對此,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佔領表示, 《廣告法》規定, 產品在進行廣告宣傳之前, 必須進行必要的品質鑒別, 藥品、保健品則應由專業的部門來鑒別, 廣告主管部門也需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

但某些藥品廣告運用“暗示適用人群、籠統描述症狀、設計模棱兩可的廣告語”等宣傳技巧, “使得大家對產品很難直接定性是否存在誇大宣傳、虛假宣傳或是欺詐。 ”有律師表示。

針對相關質疑, 浙江省食品藥品稽查局5日回應稱:未發現莎普愛思滴眼液抽檢不合格和有關莎普愛思滴眼液的違法廣告, 也沒有收到國家總局和外省移送至浙江省的相關違法廣告通告。

相關行業協會專家表示, 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關乎每個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無論從廣告到療效, 相關部門都應主動作為, 加強監管力度, 完善有關制度, 為百姓健康和市場規範保駕護航。

【延伸閱讀】

總局關於莎普愛思滴眼液有關事宜的通知

食藥監藥化管函〔2017〕181號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鑒於醫務界部分醫生對浙江莎普愛思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苄達賴氨酸滴眼液(商品名:莎普愛思)療效提出質疑, 請你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仿製藥品質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有關規定, 督促企業儘快啟動臨床有效性試驗, 並於三年內將評價結果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藥品審評中心。

為防止誤導消費者, 該藥品批准廣告應嚴格按照說明書適應症中規定的文字表述, 不得有超出說明書適應症的文字內容。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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