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上周我們“醫錘定因”為大家分享了醫療服務中患者知情權的問題, 今天我們為大家帶來醫療服務告知的兩個小案例, 希望能更好地讓大家瞭解怎樣的告知在醫療中才算是合理的。
案例一, 患者在當地某三甲醫院做腹腔鏡膽囊切除術, 手術後病理顯示膽囊上一個小腫塊為中分化腺癌, 但該醫生可能未審查病理結果, 出院記錄也沒有明確記錄, 患者及家屬也不知道, 術後半年因腫瘤轉移多次治療後患者死亡了, 最終家屬在複印病歷時發現有該病理結果所以引發了醫療糾紛。
醫療評估分析:這個是一個典型的醫療告知的問題, 膽囊癌病理沒有在出院記錄中明確記錄, 患者因此而喪失了早期治療的時機。 雖然膽囊癌腫瘤預後多數患者較差, 即使及時治療, 很可能最後也是死亡的結局, 但是作為醫生一定要告知患者及其家屬, 患者及其家屬有權利知道這些。
案例二, 一個產婦在醫院中期篩查檢查中沒有問題, 但出生時發現左手先天畸形(掌指缺失), 因中期篩查知情告知中說中期篩查內容限於胎兒肢體……, 故患方律師以告知不清晰全面為由起訴, 而醫學會鑒定意見也說患兒左手畸形系先天性發育異常所致,
醫療評估分析:這樣的案例在婦產科領域很頻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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