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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沒業委會無法簽新管家,物業合同到期該咋辦?看看海南律師說法

千家新村社區物業合同到期繼續服務

社區沒業委會無法簽新管家 物業合同到期該咋辦?

住建局:相關部門正積極醞釀“物業雲”,

幫社區更便捷成立業委會

社區物業服務合同到期了, 沒有業委會無法及時召開業主大會決定是否與物業公司續簽, 有的業主不滿意物業服務, 但合同期滿物業卻繼續“無合同”服務。 物業服務協定簽訂缺失一方主體, 新合同沒辦法簽訂, 想更換物業公司也難做到, 合同到期了沒有業委會究竟該咋辦?業主能怎麼選擇?

南國都市報記者王康景實習生趙靜 文/圖

合同到期

物業公司繼續“無證”上崗

“社區物業服務合同早已經到期, 卻一直不肯離開, 物業服務做得也不好, 經常性停水或者社區環境衛生做不到位, 我們業主目前既不能簽訂新物業服務合同, 也不能要求舊物業離開, 真是糾結。 ”海口青年路千家新村社區業主陳女士顯得很無奈,

她表示, 物業目前仍舊是按照原來合同繼續服務, 合同到期似乎一切沒有變化。

記者隨後向千家新村社區富南物業公司瞭解情況。 據物業工作人員介紹, 物業服務合同到期確實已經很久, 但由於社區沒有成立業委會, 也無法召集足夠業主召開業主大會以確定是否要續聘物業公司, 所以至今沒有簽訂新合同。

“並非我們想賴著不走, 一方面, 如果我們撤離沒有新物業公司入駐社區服務做不起來, 另一方面, 一部分業主的意見不能代表大多數業主意見, 無法確認整體意見要求我們撤離。 ”該物業人員還表示, 物業已經為社區服務十多年, 在前期物業撤離後通過競標取得服務資格, 而且在2001年時社區是有業委會的,

但後來到期後就沒再成立, 因此才陷入“兩難”境地, 目前物業公司繼續按照原來合同提供物業服務。

此外, 在新世界花園社區, 有業主反映社區物業從入駐以來就沒再簽訂過新合同。 社區物業王主任介紹, 物業是從開發商交房入駐至今的前期物業, 服務至今確無再簽訂新合同, 而合同是否到期, 其表示需要查才知道。 “因為社區業主之間對成立業委會存在分歧, 業委會一直沒能成立起來, 也就無法簽訂新的合同, 我們也只能按原合同繼續提供服務。 ”王主任說。 而記者在走訪其他個別社區時也發現存在類似情況。

條例規定

合同到期未確定新物業, 原物業自動延續原合同

按照規定, 社區業主大會成立後,

由業主大會決定續聘或者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那麼, 如果社區沒有業主委員會, 或者業主大會尚未確定是否簽訂新物業服務協定, 社區物業服務該咋辦?

記者查閱《海南省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相關規定發現, 《條例》第四十二條作出規定, 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後, 業主大會尚未作出續聘或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決定, 原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原合同約定繼續提供服務的, 原物業服務合同自動延續至新聘物業服務企業正式接管時為止。 業主應當按照原合同約定交納延續期間的物業服務費用。

市住建局

建議積極成立業委會

據瞭解, 造成此類情況的現實原因主要是社區業委會成立率低,

導致物業服務協定簽訂主體缺失。 如海口美蘭區住保中心去年底統計的業委會成立資訊是:轄區社區約1100多個, 成立有效業委會的社區約60個。 秀英區住保中心表示, 截至今年3月份, 轄區物業管理社區有200多家, 成立業委會的也只有19家。

對此, 海口市住建局有關負責人介紹, 按照現行的管理機制, 社區物業服務合同到期面臨新合同簽訂的問題, 以及新物業選聘的問題, 都需要由業主大會決定, 因此最好的辦法就是建議社區抓緊積極成立業主委員會。 對於目前社區業委會成立率低的問題, 他表示目前相關部門也正在積極醞釀“物業雲”等網路資訊系統從技術上幫社區更便捷地成立業委會。

該負責人介紹, 按照規定, 社區物業合同到期, 原物業願意繼續留下來服務,只要滿足社區基本服務就可以繼續延續下去,而有的社區物業不願意留下,應當在離開前的3個月提前公告,街道辦和居委會幫助社區做好物業離開後的管理工作,引導業主成立業委會實現自我管理。

律師說法

原物業順延服務

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海南天澤律師事務所律師謝文平認為,物業服務合同到期後,社區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原物業公司又願意按照原合同約定繼續提供服務的,在順延服務期間原物業公司不應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增加收費專案,擴大收費範圍,否則業主、物業使用人有權拒絕接受服務和支付費用。

如果物業服務合同到期後,原物業公司不願意繼續提供服務的,可由住宅社區的建設單位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為社區提供物業服務。

原物業願意繼續留下來服務,只要滿足社區基本服務就可以繼續延續下去,而有的社區物業不願意留下,應當在離開前的3個月提前公告,街道辦和居委會幫助社區做好物業離開後的管理工作,引導業主成立業委會實現自我管理。

律師說法

原物業順延服務

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海南天澤律師事務所律師謝文平認為,物業服務合同到期後,社區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原物業公司又願意按照原合同約定繼續提供服務的,在順延服務期間原物業公司不應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增加收費專案,擴大收費範圍,否則業主、物業使用人有權拒絕接受服務和支付費用。

如果物業服務合同到期後,原物業公司不願意繼續提供服務的,可由住宅社區的建設單位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為社區提供物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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