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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檢察好故事:一名案件品質評查檢察官的糾結

來源 | 檢察日報

“周老師, 這個案子的逮捕決定是對的, 但少認定了一筆犯罪事實, 是不是存在品質問題?”

“這個案子起訴的時候, 沒有認定自首, 法院判決認定了, 是不是品質問題?”

……

辦公室的助理一邊複查基層院的案件評查報告, 一邊不斷地向我拋出問題。 這邊還沒回答完, 桌子上的電話又響了。

“周老師, 我在評查的時候發現案子裡有一份瑕疵證據, 但最後判決沒有受影響, 我該怎麼評價?”基層院的一位負責案件品質評查的檢察官糾結地問我。

此刻, 看著手上的一份案件報告, 我也在因為手頭的一件容留他人吸毒案的評查糾結著。

今年年初, 我成為了上海市檢察院的一名入額檢察官, 負責案件品質評查工作。 此後, 上述的糾結和困惑幾乎是工作的常態。 案件品質評查和案件辦理之間是什麼關係?為什麼要做評查?我們的價值目標是什麼?糾結和思考這些問題的時候,

我不禁回憶起以前辦案的經歷。

那是2010年夏季, 我受理了一起入室盜竊案的審查批捕工作。 初步翻閱卷宗後, 我認為, 犯罪嫌疑人不認罪, 僅有的指紋是孤證, 形不成證據鎖鏈, 可以用證據不足不予批捕結案。 但在訊問時, 我發現案件存在可疑之處:犯罪嫌疑人以前是手機促銷員, 而指紋是在手機盒上提取的, 怎麼會如此巧合?案發地是郊縣的老房子, 根據經驗在附近流竄的無業遊民更有可能實施盜竊, 犯罪嫌疑人是有正當工作的, 盜竊動機是什麼?

“會不會抓錯人了?”這個疑問在我腦海中揮之不去。

只有七天辦案期限。 那七天, 我去了犯罪嫌疑人工作單位詢問同事、到案發現場查看、詢問被害人、諮詢指紋鑒定方面的專家, 種種跡象表明犯罪嫌疑人並沒有盜竊, 如果是因為證據不足不捕, 那他或許一輩子就活在“盜竊嫌疑犯”的陰影下。

眼看辦案期限快到, 就在這時, 我突然接到了一個電話, 犯罪嫌疑人的同事說他們找到了嫌疑人不在場的證據,

上面清楚地記錄著案發當天他在蘇州給新員工培訓, 我立刻打電話聯繫當時參加培訓的員工核實。

一切都得以印證, 犯罪嫌疑人沒有作案時間!當我在不捕決定書上寫上“犯罪嫌疑人沒有實施盜竊行為, 不構成犯罪不予批准逮捕”這一段話時, 我和我身邊的同事都為之感到高興和振奮, 因為我們的堅持和努力, 還給了無辜的人一個清白。

從案件辦理轉型到案件評查崗位後, 我常常會聯想起之前的辦案經歷, 深知辦案檢察官的辛苦和不易, 有時, 真的非常糾結, 在情理與法理之間糾結。 可是辦案經歷告訴我, 一起個案對於檢察官來說, 是辦理的無數起案件中的一件, 但是對於每一個涉及其中的當事人來說, 影響是巨大的。 對於檢察官來說, 案件品質是最高守則, 是容不得有一絲馬虎的。

想到這裡, 我決定將那件糾結的案件寫進全市的評查通報中。 如果辦案人員能夠從我們的評查工作中有所收穫, 案件品質能夠在一次又一次的評查之後逐步提高, 我們的評查工作才是有價值的。

我經常在想,案件品質評查檢察官雖不在一線部門辦案,卻一直和案件打交道,雖不用直接對案件作審查決定,卻要認定檢察官辦案是否有差錯。隨著司法責任制的落地落實,我堅信,案件品質評查檢察官的糾結還會繼續,但一定會越來越被理解和認可。

最高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辦公室推薦

(作者:上海市檢察院 周霞琴)

我們的評查工作才是有價值的。

我經常在想,案件品質評查檢察官雖不在一線部門辦案,卻一直和案件打交道,雖不用直接對案件作審查決定,卻要認定檢察官辦案是否有差錯。隨著司法責任制的落地落實,我堅信,案件品質評查檢察官的糾結還會繼續,但一定會越來越被理解和認可。

最高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辦公室推薦

(作者:上海市檢察院 周霞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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