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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I:失去了公信力的仲裁庭,以後不組團都不敢打官司了

休斯頓時報能源專欄特約記者:Hilda希爾達

律師包打官司的情況前一些年在英美國家一度很盛行, 惡意訴訟的現象屢有發生。 所以英美法系對於立法進行了規範化, 也對律師的行為進行了約束。 可是這種正式的立法卻並沒有消除惡意訴訟、案件包打的現象。 反而是讓包打案件的利益集團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不但沒有收斂爪牙, 反倒行為更加猖獗。

例如最近幾年發生在安然接班人----艾奕能源公司(以下簡稱AEI)與中國企業之間的工程糾紛案就把這種利益集團包打官司的模式做到了極致。

在一個瓜地馬拉的電站項目中, AEI以建設投資人的身份承接了項目, 並將項目的施工總包給了中國工程企業。 在工程建設期間, AEI以欺詐的手段騙取中國工程企業2億美元的貸款, 之後又搶劫了中國工程企業在專案上的一切資料, 對中國員工施暴、驅趕、非法扣押。

這個事件的原委不必太懂法律的人都看的出誰對誰錯, 可就是這樣的一起案件, 最後的仲裁結果竟然是中國工程企業不僅要不回自己的2億美元, 還要向AEI賠償3億美元。

說到這裡, 大家是不是覺得AEI的要求很荒唐, 不可理喻?

但是最終仲裁庭的裁定結果卻是:中國企業向AEI賠償3億美元。

在仲裁中, AEI就是採用的案件包打的模式。 首先AEI給自己的案子“上個保險”。 由保險公司全權承包。 保險公司委託律師進行案件包打。 在這裡律師的收費與平時不同, 不是高額的按時收費, 而是只收低額的基本費, 如果官司贏了, 律師最少可以拿到賠償金的20%, 收入極為可觀。 律師和仲裁庭是利益共同體, 贏得官司以後兩方“名利雙收”。 就這樣, AEI、保險公司、律師團隊與仲裁團隊相互勾結, 將法律的公平性視作無物。

那是不是以後不組團都不敢出門打官司了, 反正除了自己都是敵人, 一邊被對手坑, 一邊被仲裁戲弄, 更可氣的有時還會被自己的律師出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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