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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讓“怕市長”的人“怕法律”

根據統一安排, 濟南市委副書記、市長王忠林12月9日帶隊檢查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檢查重點是針對近期濟南市空氣PM10濃度較高問題, 隨機檢查市區範圍內揚塵污染嚴重的工地、道路、渣土場。 檢查中, 發現兩家存在嚴重污染的工地, 市長指出之後, 這兩家工地迅速反應當天就整改完畢。 (12月11日《濟南時報》)

這次“市長執法”效果相當好:兩家存在嚴重污染的工地迅速反應, 當天問題就全部整改結束;其他存在僥倖心理的工地也不敢任性了, 正在對照環保標準, 自我檢查, 自我整改;監管部門也行動起來,

召開會議部署工作, 巡查污染情況。

市長一發怒, 所有人都害怕了。 企業害怕了, 不敢繼續污染。 執法部門害怕了, 趕緊佈置查處污染工作。 所有涉及企業和單位, 都謹小慎微的去做“自己該做的事情”。 首先需要給濟南市的市長點個贊。 對於維護生態, 對於維護民生, 就應該這樣做, 市長的力度大了, 一些事情就好解決了。

不過, 我們還需要反思, 為何出現“怕市長不怕法律”的現象?社會之中, 類似的“老大一發怒, 問題就解決”的類似情況很多。 曾經看過兩則這樣的報導:

一則發生在銀川。 銀川建設局的局長深夜走親戚, 發現一條道路坑窪不平, 路邊沒有路燈。 他一打聽, 這種情況已經存在了一年之久。 這位局長一生氣, 提出要求:必須解決老百姓困難。

沒出一個月, 道路修了, 路燈裝了。

一則發生在南京。 南京分管公共交通的一位領導, 乘坐公車, 發現三伏天裡, 一些公車竟然沒有空調, 都是老掉牙的“老爺車”, 他也很生氣。 結果, 當天有關部門就表示:公車將全部配置空調。

這只是兩個簡單的例子。 雖然和法律不牽涉, 卻可以看出官員在社會事務中發揮的作用。 而實際上, 在法律層面上, 更是存在著“害怕市長”的現象。 明明各種法律法規就擺在面前, 可是任性的人就是一直存在。 查處污染企業要靠市長發話, 查處違法行為要靠市長較真。 就像濟南市治理大氣污染一樣, 這樣的事情原本不需要市長發話。 大氣治理的措施早就有了, 涉及環境治理的法律法規也是完善的。

只要監管部門依據法律規定執法, 只要社會企業依據標準生產, 污染的問題就會迎刃而解。

遺憾的是, 一些執法部門“害怕市長”卻不“害怕法律”。 雖然執法是職責, 卻還是推一推動一動, 不願意主動執法, 或者是為了人情不想去執法, 執法走了形式。 一些社會企業也是如此, 他們也是“害怕市長”卻不“害怕法律”。 市長動真格的了, 他們才知道害怕。 背後的深層次原因其實很簡單:有法不依, 有責不履, 查處不嚴, 才有了“怕市長不怕法律”。

讓“害怕市長”的人“害怕法律”, 才是社會發展的方向。

文/郭元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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