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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貨混裝危害大 任性違法丟安全

什麼是“客貨混裝”?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 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置的行李箱外, 不得載貨。 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 從車頂起高度不得超過0.5米, 從地面起高速不得超過4米。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二款規定: 機動車載人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客。 在城市道路上, 貨運機動車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況下, 車廂內可以附載臨時作業人員1人至5人;載物高速超過車廂攔板時, 貨物上不得載人。

如果載客汽車違反上述規定載貨或者載貨汽車違反上述規定載人,

則視為客貨混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

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 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品質的, 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品質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 經處罰不改的,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 當您駕駛機動車行駛至路口時, 有變道需要的, 請提前做好變道準備, 不要給自己和其他駕駛員帶來安全隱患。

圖文綜合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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