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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關於市區部分道路實施單向交通的通告

為進一步淨化我市道路交通環境, 提升市區道路通行能力, 規範停車秩序, 緩解市中心區的交通壓力, 保障市區車輛、行人的安全、有序通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城市道路單向交通組織原則》GA/T486—2015, 自2018年1月1日起, 我市部分道路實施單向交通。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單向交通組織範圍:本次單向交通組織是在原市中心區單向交通組織的基礎上, 進一步利用支路、街巷道路, 充分發揮市中心道路交通微循環的能力, 在西二條路以東、東三條路以西、日照街以南、平安街以北部分道路對機動車實施單向交通組織,

非機動車、行人除外。

2、單向交通道路及機動車通行方向:解放路(自北向南通行)、西小太平路(自南向北通行)、南小日照街(自東向西通行)、北小景福街(自西向東通行)、北小七星街(自西向東通行)、南小七星街(自東向西通行)、北小愛民街(自西向東通行)、西小一條路(自北向南通行)、東小二條路(自北向南通行)、東小三條路(自南向北通行)等街巷道路。

以上措施以現場道路交通標誌等設施指示為准, 敬請過往機動車駕駛人遵守規則。

特此通告。

牡丹江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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