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津記者王紹芳 通訊員袁弘信李彥
昨天, 記者從市市場監管委獲悉, 自2017年3月15日起新制定的《天津市家居定制商品合同》(JF-2017-076)和《天津市建材商品買賣合同》(JF-2017-077)示範文本, 將在全市家居市場全面推行。 今後, 市民購買該類商品時, 權益將更有保障。
據瞭解, 家居建材合同對現實中經常發生的商家與消費者之間容易產生分歧的“熱點問題”都做了約定。 如買方違約退貨, 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賣方違約不能交貨, 應雙倍返還定金。 經法定檢驗機構檢驗, 家居建材的有害物質限量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的,
據介紹, 由於本市家居建材商品、家居定制類商品沒有統一規範的合同, 長期以來, 均使用企業及賣場各自制定的合同, 而家居建材商品的特定性, 容易產生合同糾紛且不易解決。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家居建材行業經營行為, 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市市場監管委聯合市家居商會,
市市場監管委提示消費者:買賣雙方簽署合同後, 須加蓋主辦單位有效印章。 此舉將保障一旦廠家撤離商場後出現糾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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