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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市《今冬明春特殊困難家庭臨時救助工作實施方案》公佈

西寧網路電視臺訊 近日, 西寧市委辦公廳、西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今冬明春特殊困難家庭臨時救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確了救助範圍、標準和發放時間。

圖片來源於百度網

《通知》指出, 做好今冬明春特殊困難家庭的臨時救助工作, 做到精准救助、精准幫扶, 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準"的重大要求, 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堅守底線、突出重點、完善制度、引導預期"的作用, 維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和人格尊嚴, 體現黨和政府關懷的重要舉措。 要通過針對性地為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導致陷入生存困境的家庭在今冬明春實施臨時救助, 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救助, 切實解決困難群眾生活問題, 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圖片來源於百度網

救助範圍

凡本市戶籍居民或持有本市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和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以及因施救後仍然存在生活困難、尚需進一步救助的困難群眾。

救助標準

1、因重特大疾病導致生活困難的家庭, 經其他報銷、幫困、救助措施後,

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家庭, 當年累計自付醫藥費30000以下的, 救助3000-10000元;自付醫藥費30000-80000元的, 救助10000-15000元;個人自付醫藥費80000元以上的, 救助15000-20000元。

2、因火災、交通事故災難(無責任方或責任方無賠償能力)等意外事件導致生活困難的家庭, 經保險、救助等措施後, 個人損失30000元以下的, 救助3000-10000元;個人損失30000-80000元的, 救助10000-15000元;個人損失80000元以上的, 救助15000-20000元。

3、因子女就學導致家庭困難, 經各種救助後, 負擔仍然較重的家庭, 救助3000-5000元。

4、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經各種救助措施幫扶後基本生活仍然難以維持的, 救助3000-5000元。

5、對於已經救助之後仍有特殊困難的家庭, 經縣區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後, 可以適當增加救助次數予以解決。

發放時間

臨時救助資金將於2017年12月底和2018年2月底前通過銀行社會化及時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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