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廟, 位於紅安縣七裡坪鎮長勝街南端, 始建於明末。 90年過去了, 這座房子的風格依舊, 裡面的擺設依舊, 牆上的那面“犁頭旗”依然格外醒目。 這面一平方米大小的布旗, 是當時蘇維埃政府的象徵, 上面的犁頭圖案, 代表了當時轟轟烈烈的農民革命運動。 這面曾經高高飄揚在鄂豫皖革命蘇區的“犁頭旗”, 見證了中國革命史上的多個“第一”, 其中, “第一革命法庭”的建立和“第一國家公訴人”的設立, 成為新中國法治建設的一塊豐碑。
1927年4月, 七裡區農民協會按照董必武的指示, 成立了以審判土豪劣紳為主要職能的七裡坪革命法庭。
1927年7月15日, 汪精衛背叛革命, 轟轟烈烈的農民革命運動失敗了。 1928年3月, 首任法庭主席張南一因叛徒告密英勇犧牲, 七裡坪革命法庭也因此停止活動。
1931年底, 隨著紅安縣蘇維埃政府的成立, 七裡坪革命法庭在原址恢復重建, 更名為紅安縣革命法庭。 紅色的“犁頭旗”再一次飄揚在莊嚴的法庭上。
在革命法庭的眾多物品中, 有一張發黃的、寫有密密麻麻文字的紙張格外受人關注, 雖紙張有部分殘破, 但字跡依然清晰。 這是一份由時任法庭庭長閔丹桂於1932年7月簽發的處決反革命罪犯的“黃安縣蘇維埃政府革命法庭佈告”原件, 現為國家一級文物。 這份佈告, 也是當時革命法庭依法開展審判的具體見證。
1931年7月,鄂豫皖革命根據地第二次蘇維埃代表大會通過《鄂豫皖蘇維埃政府臨時組織大綱》,規定在人民司法機關——革命法庭內設審判委員會、國家公訴員和辯護員。 同年10月4日頒佈的《鄂豫皖蘇維埃政府革命法庭的組織與政治保衛局的關係及其區別》第二條第七項規定“國家公訴處要研究對破壞蘇維埃政權法令之案件提起公訴,當法庭審問被告人的時候,國家公訴員要來證明案犯之罪惡”。
程玉階擔任公訴人期間, 積極運用公訴職能, 嚴厲查處革命工作人員貪污、浪費、腐化、放棄職責、徇私舞弊等職務犯罪和形形色色的官僚主義。 1931年10月, 出庭支援公訴赤誠縣楊山煤礦經理高振武貪污銷售款1000元一案。 經革命法庭審判, 高振武被判處死刑。 另外還出庭公訴了兩件發生在1931年的反腐敗案。 一件是當時鄂豫皖區蘇維埃政府一名司務長,
90年後的今天, 革命法庭上方的“犁頭旗”依然高高飄揚, 歲月的塵埃, 遮擋不住她的光彩。 透過門窗, 人們依然能夠感受到這面掛在廳堂中央的紅色犁頭旗幟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