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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犁頭旗”作證——寫在“黃麻起義”勝利90周年之際

南廟, 位於紅安縣七裡坪鎮長勝街南端, 始建於明末。 90年過去了, 這座房子的風格依舊, 裡面的擺設依舊, 牆上的那面“犁頭旗”依然格外醒目。 這面一平方米大小的布旗, 是當時蘇維埃政府的象徵, 上面的犁頭圖案, 代表了當時轟轟烈烈的農民革命運動。 這面曾經高高飄揚在鄂豫皖革命蘇區的“犁頭旗”, 見證了中國革命史上的多個“第一”, 其中, “第一革命法庭”的建立和“第一國家公訴人”的設立, 成為新中國法治建設的一塊豐碑。

1927年4月, 七裡區農民協會按照董必武的指示, 成立了以審判土豪劣紳為主要職能的七裡坪革命法庭。

這個法庭是在國共兩黨合作期間依照《湖北省懲治土豪劣紳暫行條例》成立的第一個革命法庭, 早期的革命法庭名義上由國民黨黨部管理, 實際上, 法庭人員全部由共產黨員組成。 他們白天在法庭辦公, 晚上到各地發動群眾起來革命, 為即將開展的“黃麻起義”積蓄力量。 法庭的執法辦案有著鮮明的無產階級、勞苦大眾色彩, 本質上區別于其他地方成立的和官僚地主、土豪劣紳有千絲萬縷聯繫的革命法庭。 幾百平方米的房子裡, 設有審判廳、合議廳、羈押室等, 七八條長凳錯落有致地擺放著。 灰磚牆上, 張貼有《湖北省懲治土豪劣紳暫行條例》和《湖北省審判土豪劣紳委員會暫行條例》等公文。 在審判席後方的正中央,
懸掛著紅色的“犁頭旗”, 兩旁分別擺放著大刀和紅矛槍。 1927年4月, 一位名叫張南一的鼓說書藝人, 當選為七裡坪革命法庭首任主席, 他上任的第一案就是公開審理判決他的親舅舅(系土豪劣紳)。 他不徇私情, 判決公平公正, 得到了人民群眾的擁護, 也沉重打擊了當地反動勢力。 據史料記載, 在七裡坪革命法庭存在期間, 關押和審訊了土豪劣紳、貪官污吏等43人。

1927年7月15日, 汪精衛背叛革命, 轟轟烈烈的農民革命運動失敗了。 1928年3月, 首任法庭主席張南一因叛徒告密英勇犧牲, 七裡坪革命法庭也因此停止活動。

1931年底, 隨著紅安縣蘇維埃政府的成立, 七裡坪革命法庭在原址恢復重建, 更名為紅安縣革命法庭。 紅色的“犁頭旗”再一次飄揚在莊嚴的法庭上。

在革命法庭的眾多物品中, 有一張發黃的、寫有密密麻麻文字的紙張格外受人關注, 雖紙張有部分殘破, 但字跡依然清晰。 這是一份由時任法庭庭長閔丹桂於1932年7月簽發的處決反革命罪犯的“黃安縣蘇維埃政府革命法庭佈告”原件, 現為國家一級文物。 這份佈告, 也是當時革命法庭依法開展審判的具體見證。

1931年7月,鄂豫皖革命根據地第二次蘇維埃代表大會通過《鄂豫皖蘇維埃政府臨時組織大綱》,規定在人民司法機關——革命法庭內設審判委員會、國家公訴員和辯護員。 同年10月4日頒佈的《鄂豫皖蘇維埃政府革命法庭的組織與政治保衛局的關係及其區別》第二條第七項規定“國家公訴處要研究對破壞蘇維埃政權法令之案件提起公訴,當法庭審問被告人的時候,國家公訴員要來證明案犯之罪惡”。

這是人民檢察歷史上首次關於檢察機關和檢察人員的設置。 21歲的程玉階擔任革命根據地國家公訴處第一任處長, 也因此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稱為“國家公訴第一人”。

程玉階擔任公訴人期間, 積極運用公訴職能, 嚴厲查處革命工作人員貪污、浪費、腐化、放棄職責、徇私舞弊等職務犯罪和形形色色的官僚主義。 1931年10月, 出庭支援公訴赤誠縣楊山煤礦經理高振武貪污銷售款1000元一案。 經革命法庭審判, 高振武被判處死刑。 另外還出庭公訴了兩件發生在1931年的反腐敗案。 一件是當時鄂豫皖區蘇維埃政府一名司務長,

利用採購物品和掌管伙食之便, 貪污大洋20塊。 工農監察委員會核查帳目時案發, 該司務長被判死刑。 另一件是紅安縣箭廠河黃谷畈紅軍被服廠女工方某, 經常偷偷將被服及針織物品帶回家, 供自己和家人所用, 群眾檢舉揭發, 方某被處以死刑。

90年後的今天, 革命法庭上方的“犁頭旗”依然高高飄揚, 歲月的塵埃, 遮擋不住她的光彩。 透過門窗, 人們依然能夠感受到這面掛在廳堂中央的紅色犁頭旗幟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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