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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紫菜”事件造謠者因敲詐勒索被判一年十個月

11月30日, 福建省晉江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涉“塑膠紫菜”網路造謠事件被告人王某祥犯敲詐勒索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案情簡介

福建省晉江市人民法院查明:2017年4月25日, 被告人王某祥在食用被害單位晉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紫菜後, 自我猜疑紫菜是塑膠做的, 在沒有依據、未向相關部門反映、未經調查核實的情況下, 錄製“紫菜是塑膠做的”視頻並發佈朋友圈。

而後, 王某詳主動聯繫被害公司, 並向被害公司工作人員陳某索要人民幣10萬元, 威脅稱若公司不想解決, 就把事情鬧大。

被害公司於當日報警。

4月26日上午, 陳某向公司請示後表示願意支付5.3萬元, 王某祥堅持要10萬元, 並揚言再不給就漲價到15萬元。 4月26日, 被害公司迫於壓力在公安機關不知情的情況下向王某祥匯款5.3萬元。

福建省晉江市人民法院另查明:經檢測, 涉案紫菜系合格產品;案發後, 被告人王某祥主動投案, 其家屬代其向被害公司退還贓款5.3萬元。

庭審中, 被告人王某祥對其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福建省晉江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採取威脅手段, 強行索要他人財物, 數額巨大,

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結合其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好、退出全部贓款及預繳全部罰金等情節, 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王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治理食品安全網路謠言, 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良好輿論環境, 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 惡意製造網路謠言, 並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單位或個人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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