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四的時候, 正在複習內科學, 突然接到一個久違的電話。
是她, 她是我在網上認識的朋友, 在山東學醫, 一樣的年級, 現在也在實習中。
我挺疑惑她為什麼突然打電話來, 為了不打擾室友的學習, 冒著寒風在陽臺上接電話。
電話一通, 就聽見她哽咽的聲音, 說自己被患者打了。
心下一驚, 一邊安慰她一邊問嚴不嚴重。 在她斷斷續續的抽噎中, 我也大致瞭解了事情的經過。
她現在在輪皮膚性病科門診, 今天下午老師上廁所去了, 一個大叔拿著化驗單找她問結果, 她看了一眼, 梅毒。 就這麼告訴他了。 那個大叔很惱火,
然後她就被患者扇了一耳光。
她邊哭邊說自己從小被疼到大, 從來沒挨過打, 這次被患者打了都不敢和家裡人說, 怕他們擔心, 只好找到我訴苦。
我也蠻心疼, 但是也沒有什麼辦法, 只好一遍遍的安慰她不要放在心上。 但是也蠻奇怪的, 這個患者來看皮膚性病科, 心裡肯定是有點數的, 怎麼會突然暴起對一個小姑娘動手呢?
我這麼問了, 她想了想, 說, 當時患者的老婆也在旁邊。
原來如此。
聽了她的訴苦又絞盡腦汁安慰她了一個小時, 她心情總算平穩點, 掛了電話去睡覺了。 我從陽臺帶著一身寒氣回到寢室, 室友好奇地問我去吹冷風幹嘛。
我想了下, 還是把事情告訴了室友, 也算有個借鑒。
室友聽完倒是有幾分不屑, 說我這個朋友情商太低, 明明看到患者老婆在旁邊, 還這麼大咧咧的談論病情, 還是性病, 明顯是找打。
我心裡有幾分不快, 還是忍住了, 繼續看內科學。
老實說, 我對室友的“找打”的評價是非常不認同的, 這和“被強姦是因為你穿得少”的歪理一樣, 乍聽上去有幾分道理, 但是怎麼想都不對, 為什麼會把過錯賴到受害者的身上?
打人是絕對不對的!更何況還是打一個給你解釋病情的醫務人員!
而且, 如果帶入我朋友當時的環境, 我覺得也挺難辦。
試想, 一個患者, 帶著自己的妻子, 光明正大的不承認化驗單上的結果, 你該怎麼處理?
繼續說實話?下場是挨打。
那說自己看錯了?嚴重的可以導致醫療事故。
我仔細想了想, 我們實習生這個時候只能果斷選擇裝慫, 等老師過來處理。 並且準備好在發生爭執的時候第一時間叫保衛科的人過來。
室友說我朋友完全可以把患者的老婆支開, 再和患者解釋結果。 而且病情本來就屬於個人的隱私, 我朋友這樣當著患者妻子的面談論病情就已經是侵犯患者隱私權了。
我心想這個時候把家屬支開傻子都知道是什麼意思好嗎。
又談論到隱私權和知情權。
個人覺得在中國醫院裡隱私權和知情權的界定與劃分是非常奇怪的。
這點在輪婦產科之後就深有體會。
之前不就發生過一件事, 丈夫把婚檢中心給告了,
前段時間, 師兄就告訴我一件事情, 說是新生兒查血型, 媽媽是O型血, 爸爸
是B型血, 結果新生兒的血型是A, 他現在都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還有那些口口聲聲說自己沒有梅毒乙肝之類的產婦, 做了檢查一看, 陽性。
但是根據中國的法律, 這個時候是要著重保護患者隱私權的, 就算明知道對患者配偶有害, 也不能直接說出來, 最多是暗示一下, 讓配偶去做檢查。
這個時候的過錯方在於患者, 因為是患者自己沒有告知配偶自己的病情。 但是一旦由醫生說出來,
再回到我朋友的遭遇的事情上, 在這點上她的確是過錯方。 因為她當著第三人的面談論了患者的病情, 而且還是這種傳染病。
我挺想知道這個時候老師會如何處理, 因為這種情況下患者的妻子明顯是不知情患者有梅毒的, 而患者都已經是梅毒二期了, 妻子很大概率已經感染了梅毒, 那這樣繼續幫患者保護他的隱私權, 豈不是威脅到了妻子的人身安全?
就算明確告訴患者梅毒的傳染性和嚴重性, 患者會告訴自己的妻子嗎?
所以說總感覺中國法律在這方面的制定上怎麼看怎麼彆扭, 如果是站在配偶的角度就更加覺得不可理喻了:我對象有病, 我可能傳染了你們醫院還幫著他瞞著我?
但是身處中國,還是只能依照中國的法律一步步走下去吧?
因為朋友的事情發散了很多,但是還是想說,作為一個醫學生,這種情況下最重要的還是保護自己,這也是老師們強調最多的一句話。在遇到兩難的情況的時候,還是果斷交給更有經驗的老師處理,才是最優的選擇。
但是身處中國,還是只能依照中國的法律一步步走下去吧?
因為朋友的事情發散了很多,但是還是想說,作為一個醫學生,這種情況下最重要的還是保護自己,這也是老師們強調最多的一句話。在遇到兩難的情況的時候,還是果斷交給更有經驗的老師處理,才是最優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