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責任分擔是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 在路上與人發生的輕微交通事故, 哪些情況是需要負全部責任的呢?
1交通事故應負全部責任的情形
1、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2、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3、事故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 而對方無過錯的。
210種需要負全責的輕微交通事故
輕微交通事故, 是指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的, 無人員傷亡, 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
1、在相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發生追尾事故, 後方車輛要負全部責任;在正常行駛狀態下,
2、掉頭車輛未讓對面直行車, 造成事故要由掉頭車輛承擔全部責任。
3、未遇到障礙的車輛未沒有讓行遇到障礙的車, 造成事故要由未遇到障礙的車承擔全部責任。
4、打開車門未排查周圍情況, 開車門一方要負事故全部責任。
5、進出或穿越道路時未讓行, 要承擔全部責任。
6、有燈路口未讓先被放行的車, 要承擔全部責任。
7、無燈路口未按提示標誌讓行, 要承擔全部責任。
8、無信號燈路口未讓右側的車輛, 要承擔全部責任。
9、無信號燈路口右轉車輛未讓左轉車, 要承擔全部責任。
10、有信號燈的路口左轉車或右轉車未讓直行的放行車輛, 要承擔全部責任。
責編 | 楊古月
來源 |法律快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