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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是小科長,一個是教育部部長,魯迅為啥能告倒章士釗?

一個民國教育部的小科長在教育部長斥責他違法抗令, 免除職務後, 小科長拿起法律武器, 告倒了教育部。 1925年8月小科長官復原職回原單位上班, 補發拖欠工資, 教育部長自知理虧, 未等開庭屁股一拍, 離開了教育部, 另謀高就。 這個教育部部長叫章士釗, 這個小科長叫魯迅!

(魯迅)

提到魯迅, 我們就會想到那句話, 橫眉冷對千夫指, 俯首甘為孺子牛。 實際上, 以筆為槍的魯迅, 不光光是對待敵人, 對待上司也毫不客氣。

民國元年(1912年), 南京臨時政府成立, 應教育總長蔡元培之邀, 魯迅任教育部社會教育司第一科科長,

八月任命為教育部僉事。 什麼是僉事呢?相當於現在的副職或者助理等職, 職級也就是科長級別。

這個時候, 教育總長換人, 由蔡元培換成了章士釗。 兩人同歲, 都是1881年出生, 按理說兩人中間的層級太多, 原本不應該有太多交集, 然而因為一件事, 兩人打起了官司。

(劉和珍)

我們都讀過魯迅的文章《紀念劉和珍君》, 魯迅和章士釗的矛盾就從這裡開始。

1924年2月底, 楊蔭榆被教育部任命為女師大校長, 很想整飭紀律, 改進校風, 為女界贏得榮譽。 但是, 她認為學校的女學生應該呆在學校, 別外出參與各種活動, 避免受到傷害。 此舉, 引起了學生的不滿。

1925年初, 北京女子師範大學的學生因不滿校長楊蔭榆, 遂於1月18日發動“驅楊”運動,

宣佈從即日起不再承認楊蔭榆為校長, 由此引發了一場“女師大學潮”。 當時, 劉和珍就是這起學潮的領導者和策劃者。

當時, 魯迅雖然在教育部當科長, 但是也在北京女子師範大學國文系兼任講師, 他堅決支持學生舉動, 這自然引起了教育總長章士釗的不滿。

(章士釗)

作為教育部部長的章士釗肯定要支持楊蔭榆, 認為女子學校的女學生還是呆在學校為好, 後來爆發的“三.一八”慘案說明, 這種說法也是對的, 因為劉和珍等參加了抗議活動, 丟掉了年輕的生命。

起初, 章士釗來軟的, 找到魯迅, 勸說他不要支持學生。 魯迅那脾氣, 肯定不會聽的。 於是, 章士釗就以魯迅身為教育部官員, 竟然參與學生鬧事, 並任維持會總務主任,

支持學生對抗政府等為由, 於1925年8月12日呈請段祺瑞政府免去魯迅教育部僉事的職務。

但是, 魯迅並沒有妥協, 決定拿起法律武器為自己維權。 1925年8月15日, 魯迅向平政院起草了一份起訴書, 狀告教育部總長章士釗。 魯迅在起訴中抓住“程式違法”大做文章。 魯迅緊緊抓住章士釗違反程式和認定超前的錯誤, 這就為推翻章士釗呈請的“免職理由”提供了有力的依據。

(魯迅)

收到魯迅訴狀副本後, 章士釗作了書面答辯, 答辯狀甚長。 章士釗羅列了魯迅的許多不端行為, 陳列了一通處置有理的辯說, 但卻絲毫沒有詮釋程式違法。 他還在答辯狀中詳細描述了魯迅的所作所為, 認為魯迅的言行與教育部職員的身份嚴重不合, 暗指將魯迅免職“實體”上是“合法”的。

該答辯傳交魯迅後, 魯迅又進行了反辯。 魯迅說, 章士釗所列諸項指控只能算教員魯迅的行為而非官員魯迅的行為, “在部則為官吏, 在校則為教員, 兩種資格各有職責, 不容牽混”。 魯迅反駁的另一條理由, 是說他本人收到校務維持會委員委任狀為8月13日, 而章士釗呈免職狀則在8月12日, 未任先免, 該罪項不能成立。

(章士釗)

這起官司的結果會咋樣呢?1926年3月16日, 平政院判魯迅勝訴。 23日, 平政院下達了“教育部之處分取消之”的裁決書。 裁決結束後, 按照法律程式, 還需要呈最高當局批准。 1926年3月31日, 國務總理賈德耀簽署了給教育總長易培基的訓令(臨時執政訓令第十三號), 批准撤銷教育部對魯迅的處分。 不久, 章士釗也辭去了教育部長的職務。

那麼, 一個小科長為啥能夠告倒教育部長呢?其實, 和平政院的設立和民國的自由法度有關。 原來, 平政院是袁世凱統治時期開始設立的行政裁判機關, 負責彈劾和審理違法官吏, 類似于前清的禦史台。 章士釗自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約法》頒佈之時起, 就反對設立平政院, 主張官民一律受制於普通法院。 但是, 袁世凱堅決要設立, 最後章士釗被平政院扳倒了。

【參考資料:《紹興縣報》、《新華網》】(每日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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