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關於跳槽法律問題的相關解讀

在這個互聯網時代, 離職、跳槽是常有的事。 當你發現自己並不喜歡所從事的工作想跳槽到別的公司或者其他原因想要離職的話, 肯定就要向用人單位離職。 但是離職並不是那麼簡單, 往往在離職的時候會遇到一些問題, 那麼, 會遇到什麼問題呢?又有哪些法律規定呢?

1一般情況下, 離職主要有三種形式

1、主動離職:由員工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告知企業, 一般為30天(具體以勞動合同裡約定為准);無離職補償。

2、被動離職:企業因業務調整或其它原因, 讓員工被迫離職。 企業應該提前告知員工,

一般也為30天(具體以勞動合同裡約定為准);應有補償, 一般是N+1個月的工資。

3、被開除:因員工有過錯, 違反了法律、合同規定的義務(如保密協議等), 企業紀律等, 被企業開除。 沒有補償, 有的甚至還要賠償企業(如向競爭對手輸送資源, 導致企業利益受損失等)

2關於離職違約金問題

根據法律規定, 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情況有兩種:

第一種是服務期, 就是說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 對起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 可以約定違約金。

注:專項培訓費用也有嚴格的限制, 一般如飛行員培訓或其它特殊技能培訓等才適用這條。 普通的互聯網公司開一些技術培訓課程, 一般不可適用此條。

第二種情況就是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

就是說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 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並約定在解除勞動合同後, 在競業限制內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這個約定的可以支付單位違約金。

注:競業限制協議也有生效條件, 公司應該在合同約定的補償時間內(一般為兩個月)向離職的員工支付競業補償金, 如果沒有及時支付, 則競業限制協議不生效。

除了以上兩種情況外, 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經常有企業約定給員工解決戶口等方式來約定違約金,

這些約定都是違法的。

3關於竟業禁止協議問題

競業限制, 是指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 指定的人員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 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其期限不得超過2年。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 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

公司需要員工簽竟業協定的, 需在員工離職前或離職後兩個月內支付員工競業補償金, 支付的競業補償金不低於薪水30%。 如果離職後兩個月內前東家不支付補償金的, 競業禁止協定自動失效。

注:在離職的時候一定要拿到離職證明, 證明你離職的日期。

1、競業禁止協定和保密協定有什麼不同?

競業禁止協定與保密協定本質是一樣的, 都是從保護公司秘密的角度出發的。 只不過保密協議是要求“不許說秘密”;而競業禁止協議是要求“不許用秘密”。 不說容易, 但是不用就很難, 因為員工離職後也是要繼續工作才能維持生計, 不許用秘密, 不許從事同類競爭業務, 無異於砸了飯碗。

競業禁止協議不僅要求離職員工對其所知悉的商業秘密保密, 而且在最長不超過兩年內禁止從事同類競爭業務, 但可以獲得公司支付的經濟補償金(不低於原來每月工資的三分之二)。

保密協議並不禁止保密義務人從事競爭業務,

僅僅明確約定其違反保密義務的違約責任, 因此無須用人單位支付保密費為前提。

2、離職的時候可以拒簽競業協議麼?

通常, 競業協定都是在簽約時或勞動合同存續期間簽訂, 離職前補簽這一行為, 只要出於雙方自願, 本身並不違法, 關鍵還要看協定的具體內容, 比如競業補償金的數額和發放辦法, 競業限制期限(不超過二年)等。

如果雙方對這份補簽協定存在較大爭議, 您可以拒絕簽署。 特別提醒您, 競業協定必須在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 如果單位以拒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來脅迫您, 不僅是非法的, 這份協議本身也是無效的, 您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或勞動監察部門申訴。

4關於工資與獎金問題

有的單位還會把離職員工最後一個月的工資扣住不發,這也不用擔心,在申請仲裁的時候,通常你只需要提供你的基本工資數額,具體工資數是由單位證明的。當然仲裁的時候,你需要有有利於自己的證據,如有單位接收你書面辭職的收據,有單位授權人簽字或單位蓋章的工作交接清單等。

獎金就不同了,獎金不屬於勞動法保護的範圍,企業通常有更多的權力自主決定獎金的發放,如果企業不給離職員工發獎金,勞動仲裁機構是不會受理的。

5個人原因離職,公司不批怎麼處理?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員工個人辭職,公司不批准,員工只需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告知辭職意思表示,公司無論是否批准,滿30日的次日起雙方即解除了勞動關係。

員工需注意的是必須以書面形式告知,不能隨便以口頭形式告知(口頭形式通常訴訟過程中如公司不承認有此種行為則員工舉證較為困難),書面形式可以是:郵件、短信、快遞函告等形式,最為穩妥的方式為EMS郵寄。

責編 | 楊古月

來源 |法律快車

有的單位還會把離職員工最後一個月的工資扣住不發,這也不用擔心,在申請仲裁的時候,通常你只需要提供你的基本工資數額,具體工資數是由單位證明的。當然仲裁的時候,你需要有有利於自己的證據,如有單位接收你書面辭職的收據,有單位授權人簽字或單位蓋章的工作交接清單等。

獎金就不同了,獎金不屬於勞動法保護的範圍,企業通常有更多的權力自主決定獎金的發放,如果企業不給離職員工發獎金,勞動仲裁機構是不會受理的。

5個人原因離職,公司不批怎麼處理?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員工個人辭職,公司不批准,員工只需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告知辭職意思表示,公司無論是否批准,滿30日的次日起雙方即解除了勞動關係。

員工需注意的是必須以書面形式告知,不能隨便以口頭形式告知(口頭形式通常訴訟過程中如公司不承認有此種行為則員工舉證較為困難),書面形式可以是:郵件、短信、快遞函告等形式,最為穩妥的方式為EMS郵寄。

責編 | 楊古月

來源 |法律快車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