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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十大刑法!

刑罰作為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它的發展與變化, 實質上也是整個中國社會發展與進步的濃縮。 刑罰體系的發展與變化的原因是多層次的,

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特點, 同時代不同的當權者亦有不同的舉措。 刑罰方式一般都是由統治階級指定的、通用的、記錄在冊的方式。 但是總的發展趨勢是以原始的野蠻、落後、殘暴向著文明、慎刑方向發展。

剝皮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 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 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 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 最難的是胖子, 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 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 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 只露出一顆腦袋, 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後, 向裡面灌水銀下去。 由於水銀比重很重, 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 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 又無法掙脫, 最後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

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 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 掛在衙門口, 以昭炯戒。 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 後來發展成活剝。

腰斬

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 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 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 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 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 相傳一刀下去之後, 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爬行, 以手沾血連書「篡」字, 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

車裂

即五馬分屍, 很簡單, 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 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 向急奔, 把人撕成六塊。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 更何況是用拉扯的。 而受刑人身 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

真到撕開的時候, 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 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

俱五刑

把砍頭, 刖, 割手, 挖眼, 割耳和一, 即「大卸八塊」, 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 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 再把軀幹剁成三塊。 漢高祖死後, 呂後把他的寵妾如意夫人抓來, 剁去手腳, 割掉鼻子耳朵舌頭, 眼睛挖出, 丟在豬圈裡餵養, 取名「人彘」。 結果呂後自己的兒子看到, 給活活嚇死。

淩遲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 稱為「醢」, 受過此刑的有子路, 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後來發展更加精細, 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 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 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據說發展到後來, 每次淩遲要由兩個人執行, 從腳開始割,

一共要割一千刀, 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斷氣。 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 執行人也要受刑。 發展成“死刑的藝術”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謹, 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 。 而最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 因為崇楨皇帝中了反間計, 誤以為他通敵賣國, 判他淩遲處死, 行刑前以魚網覆身(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 遊街示眾, 被北京城無知的民眾沖上前去, 把他的肉一塊一塊咬下來。 那種心理的痛恐怕遠高於生理的痛。 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縊首

在國外, 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 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 弓弦朝前, 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

弓越轉越緊, 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 最後終於斷氣。 岳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 (因為他是功臣, 不能斬首)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烹煮

即「請君入甕」那是唐朝時代, 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 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 崇尚嚴刑峻法, 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 方法是找個大甕, 把人塞進去, 然後在甕下面用柴火加熱。 溫度越來越高, 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 如果不肯招供的話, 往往就被燒死在甕裡。 後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 就把來俊臣找來, 問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麼辦?來俊臣很得意的把這個方法說了出來, 武則天就淡淡的說了句:「則請君入甕」, 把來俊臣燒死。

宮刑

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才會寫出史記,也才會在「報任少卿書」裡寫出「身直為閨閣之臣」這樣的句子。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後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後拿香灰一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裡。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 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那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後會死於尿毒癥吧。此刑常被貴族沖抵死刑。相對的女性為“幽閉”。

刖刑

關於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以後者比較可信。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不起來,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後,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

插針

用針插手指甲縫。常用於女囚

活埋

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戰爭裡的活埋,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後蓋土。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過沒聽過有什麼名人受過這種刑罰。比較狠一點的, 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裡,只露出一個頭,然後開始淩虐。

鴆毒

鴆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中國古代的毒藥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鳩」這種毒藥,成語中的「飲鳩止渴」便是源自於此。常用於賜死情況。

鋸割

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其慘狀似乎與淩遲、剝皮也在伯仲之間,難怪在地獄酷刑中,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然而,鋸死活人不僅在傳說的地獄中存在,在人間也是確確實實存在著的。據《三國志.吳書.孫皓傳》記載,三國時,吳帝孫皓的愛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百姓的財物,主管集市貿易的中郎將陳聲原是孫皓的寵臣,他捕獲搶劫者繩之以法。愛妾告訴孫皓,孫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陳聲,命裡武士而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把他的屍體投到四望台下。

斷椎

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仇恨之極時,往往會想到要打斷他的脊椎骨。打斷脊椎骨確實是一種很解氣的行為,因為人的脊樑骨若是斷了,他也就一命嗚呼了。在中國歷史上,斷椎也是一種很重要的酷刑。據《商君書.賞刑篇》載,春秋時姬重耳打算明文規定刑律,使國內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們一同商議。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顛頡很晚才到,有人認為顛頡有罪,應該給以處罰。於是,姬重耳批准,將顛頡斷椎處死。晉國的士大夫們都非常害怕,他們說:顛頡跟隨姬重耳流亡列國十九年,功勞很大,現在偶爾有小過尚且受到如此嚴厲的刑罰,何況我們哪?從此人人畏刑守法。

灌鉛

在佛教關於閻羅的故事中,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說法,白相即為地獄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圍侍;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要受銅汁灌腸之苦。與此相似,人間有灌錫或灌鉛的酷刑。錫的熔點是攝氏二三二度,鉛的熔點是攝氏三二七點四度,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漢代廠川王劉去的王后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劉去寵愛另一位名叫榮愛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塊飲酒,昭信妒性大發,就向劉去說:“榮愛看人時,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誰有私情”。劉去信以為真,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繡衣領上的花紋,就一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榮愛見劉去生氣,非常害怕,投井尋死,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不幸沒有死。劉去杖責榮愛,迫使她招認私情,榮愛受刑不過,胡亂說出和醫生有姦情。劉去越發惱怒,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掉她的兩隻眼珠,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最後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這樣一直把榮愛摧殘至死。

梳洗

這裡說的梳洗並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據沈文的《聖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

宮刑

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才會寫出史記,也才會在「報任少卿書」裡寫出「身直為閨閣之臣」這樣的句子。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後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後拿香灰一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裡。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 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那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後會死於尿毒癥吧。此刑常被貴族沖抵死刑。相對的女性為“幽閉”。

刖刑

關於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以後者比較可信。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不起來,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後,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

插針

用針插手指甲縫。常用於女囚

活埋

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戰爭裡的活埋,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後蓋土。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過沒聽過有什麼名人受過這種刑罰。比較狠一點的, 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裡,只露出一個頭,然後開始淩虐。

鴆毒

鴆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中國古代的毒藥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鳩」這種毒藥,成語中的「飲鳩止渴」便是源自於此。常用於賜死情況。

鋸割

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其慘狀似乎與淩遲、剝皮也在伯仲之間,難怪在地獄酷刑中,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然而,鋸死活人不僅在傳說的地獄中存在,在人間也是確確實實存在著的。據《三國志.吳書.孫皓傳》記載,三國時,吳帝孫皓的愛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百姓的財物,主管集市貿易的中郎將陳聲原是孫皓的寵臣,他捕獲搶劫者繩之以法。愛妾告訴孫皓,孫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陳聲,命裡武士而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把他的屍體投到四望台下。

斷椎

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仇恨之極時,往往會想到要打斷他的脊椎骨。打斷脊椎骨確實是一種很解氣的行為,因為人的脊樑骨若是斷了,他也就一命嗚呼了。在中國歷史上,斷椎也是一種很重要的酷刑。據《商君書.賞刑篇》載,春秋時姬重耳打算明文規定刑律,使國內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們一同商議。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顛頡很晚才到,有人認為顛頡有罪,應該給以處罰。於是,姬重耳批准,將顛頡斷椎處死。晉國的士大夫們都非常害怕,他們說:顛頡跟隨姬重耳流亡列國十九年,功勞很大,現在偶爾有小過尚且受到如此嚴厲的刑罰,何況我們哪?從此人人畏刑守法。

灌鉛

在佛教關於閻羅的故事中,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說法,白相即為地獄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圍侍;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要受銅汁灌腸之苦。與此相似,人間有灌錫或灌鉛的酷刑。錫的熔點是攝氏二三二度,鉛的熔點是攝氏三二七點四度,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漢代廠川王劉去的王后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劉去寵愛另一位名叫榮愛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塊飲酒,昭信妒性大發,就向劉去說:“榮愛看人時,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誰有私情”。劉去信以為真,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繡衣領上的花紋,就一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榮愛見劉去生氣,非常害怕,投井尋死,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不幸沒有死。劉去杖責榮愛,迫使她招認私情,榮愛受刑不過,胡亂說出和醫生有姦情。劉去越發惱怒,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掉她的兩隻眼珠,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最後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這樣一直把榮愛摧殘至死。

梳洗

這裡說的梳洗並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據沈文的《聖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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