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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行人逃逸被判5年

新文化訊近日, 靖宇縣人民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五年, 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各種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258576.2元。

2016年9月27日下午, 被告人李某在聚會上喝了若干白酒和啤酒。 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 駕駛無號牌、逾期未檢驗的三輪摩托車, 將路邊行人林某撞倒。 事故發生後, 被告人李某駕駛車輛逃離現場。 經靖宇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 被害人林某因強大鈍性外力作用於頭部, 造成重度閉合性顱腦損傷導致死亡。 次日20時30分,

被告人李某到樺甸市公吉派出所投案自首, 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靖宇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李某違反交通管理法規, 酒後無證駕駛無號牌逾期未檢驗機動車, 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需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且在案發後逃逸, 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犯罪。 案發後, 鑒於李某有自首和坦白情節, 可酌情從輕處罰。 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 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 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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