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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2016年前11個月查辦廳局級以上幹部427人

京華時報訊 (記者高鑫)最高檢今日圍繞懲治和預防腐敗主題舉行“看得見的正義”高端網路訪談。 據悉, 2016年1至11月, 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辦貪污受賄20萬元以上大案7636件,瀆職侵權犯罪重特大案件4518件, 縣處級以上幹部職務犯罪要案3149人, 要案中包括廳局級以上幹部案件427人。

最高檢反貪總局一局局長徐進輝告訴記者, 2016年以來, 全國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部門聚焦反貪主業, 依法立案查辦了一大批職務犯罪案件。 1至11月, 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職務犯罪案件33496件45168人。 其中, 貪污賄賂犯罪案件25906件33778人, 瀆職侵權犯罪案件7590件11390人。

檢察機關集中力量查辦職務犯罪大案要案, 突出查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職務犯罪案件。 進一步加大對“小官大貪”“蟻貪”等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的職務犯罪案件查處力度。 2016年1至11月, 共立案查辦食品藥品安全、教育醫療、社會保障、征地拆遷等民生領域職務犯罪案件7657人。 特別是持續加大查辦嚴重行賄犯罪力度, 共立案偵查行賄犯罪案件6866人。

檢察機關還圍繞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領域和重點環節, 突出查辦了國有資產監管、國有資本投資運營、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等方面的職務犯罪案件, 共立案查辦國有公司企業人員職務犯罪案件48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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