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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文不還成“老賴” 生意受限方醒悟

萍鄉法院網訊 近日, 一被執行人的妻子神色匆匆地來到蘆溪縣人民法院執行局, 主動要求履行判決書確定的法律義務。 最後, 與申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定後, 一次性支付本息30000元。

申請人陳某與被執行人李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 經蘆溪法院判決, 李某償還陳某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6000元。 判決生效後, 李某未履行, 陳某於2017年9月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依法向李某送達執行通知書, 並電話聯繫李某要求其到庭履行。 李某稱自己長年在外, 無法到庭, 並辯稱只借陳某30000元, 並提出每月匯1000元或一次性支付30000元了結的意見。

執行法官多次電話溝通, 陳某也一再讓步, 但李某無動於衷。 執行法官經多方查找未發現李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遂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李某成“老賴”後, 他不能乘坐飛機、高鐵, 而且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等方面都受到了限制, 讓他倍感不便, 連帶著生意也受到了很大的影響。 於是, 出現了文中開頭的一幕, 遠在外地的李某委託妻子到法院來履行義務, 蘆溪法院隨即將其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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