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法院網訊 近日, 一被執行人的妻子神色匆匆地來到蘆溪縣人民法院執行局, 主動要求履行判決書確定的法律義務。 最後, 與申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定後, 一次性支付本息30000元。
申請人陳某與被執行人李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 經蘆溪法院判決, 李某償還陳某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6000元。 判決生效後, 李某未履行, 陳某於2017年9月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依法向李某送達執行通知書, 並電話聯繫李某要求其到庭履行。 李某稱自己長年在外, 無法到庭, 並辯稱只借陳某30000元, 並提出每月匯1000元或一次性支付30000元了結的意見。
李某成“老賴”後, 他不能乘坐飛機、高鐵, 而且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等方面都受到了限制, 讓他倍感不便, 連帶著生意也受到了很大的影響。 於是, 出現了文中開頭的一幕, 遠在外地的李某委託妻子到法院來履行義務, 蘆溪法院隨即將其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撤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