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物件和條件
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12月7日至1999年12月7日期間出生)。 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6年12月7日以後出生)。 招聘崗位對年齡有具體要求的從其要求。
3.遵守憲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年齡、學歷學位、專業和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招聘崗位所需的具體條件按《河北省部分省直事業單位2017年第二次公開招聘崗位資訊表》(附件1)要求確定。
凡涉及到年齡、戶籍、工作時間等需要確定時間的, 計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12月7日。 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時間的計算方法是:從2017年12月7日算起, 此前累計工作時間每達到12個月計為1年。 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歷, 不作為工作經歷計算。
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在招聘範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回避關係是指《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第四十一條關於“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係的應聘人員, 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 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崗位。 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 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係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 也應當回避”的規定。
文:唐山中公教育(offcntangs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