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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早知道」央企安全生產工作怎麼抓?安監總局、國資委專門提了九項要求,要嚴格落實!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務院國資委

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政法〔2017〕1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資委,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各中央企業:

為全面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認真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精神, 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確保在深化國企國資改革進程中, 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不放鬆,

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

中央企業在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主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佔據支配地位, 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 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事關人民切身利益, 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 各中央企業要發揮安全生產工作示範帶頭作用, 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 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 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這條不可逾越的紅線, 始終把職工群眾的安全健康放在首位。 要大力實施安全發展戰略, 帶頭建立健全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要把安全生產與轉方式、調結構、促發展緊密結合起來,正確處理好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發展的關係,

從根本上提高安全發展水準。

二、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出資人職責定位, 根據安全生產風險的差異, 對中央企業實施分類監管, 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務院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38號)要求, 準確把握出資人安全生產職責定位, 以管資本為主, 推進職能轉變, 協同配合綜合監管、行業監管等部門, 形成工作合力。

各中央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 制定專項工作方案。 嚴格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

董事長、黨組織書記、總經理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共同承擔領導責任, 所有領導班子成員對分管範圍內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相應職責。 健全覆蓋本企業所有組織、部門和崗位的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加強全過程安全管理, 完善企業內部安全生產責任考核追溯制度, 實現安全管理過程可追溯, 安全責任可追究, 違規違章要問責。 加強“應知應會”內容的教育培訓, 充分發揮一線員工主觀能動性, 實現安全生產從“全員參與”到“全員履責”的轉變。 要強化對境外分支機搆的安全管理, 嚴格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確保業務延伸到哪裡, 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就覆蓋到哪裡。

三、加強安全生產源頭防範和風險防控

要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源頭管控,

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建設專案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規定。

涉及礦山、石油石化、交通運輸、建築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軍工生產危險品、核電等高危行業和領域的中央企業, 要嚴格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准入, 提升關鍵崗位人員職業安全技能。 要建立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 全面開展安全風險辨識和評估, 從制度、技術、應急等方面有效管控風險特別是重大風險。 建立健全隱患排查制度和隱患整改評估制度, 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隱患, 定期分析評估隱患治理效果。 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將安全生產標準化融入企業全面管理體系和企業標準化建設,

全過程強化風險防控。 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管理等制度, 加大安全生產投入, 加強安全生產新技術裝備的研發、推廣和應用, 強化安全保障能力。

四、堅決防範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印發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辦〔2016〕3號)要求, 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堅決防範重特大事故發生。

涉煤中央企業要認真抓好《煤礦安全規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7號)對標整改, 深入推進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升級, 嚴防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

涉及非煤礦山的中央企業要針對透水、火災、中毒窒息、坍塌、尾礦庫潰壩等事故特點, 精准實施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要進一步加大投入,確保完成地下礦山採空區和尾礦庫“頭頂庫”綜合治理工作。

涉及危險化學品的中央企業要扎實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國辦發〔2016〕88號)相關要求,做好危險化學品罐區等重大危險源和特殊作業安全風險摸排管控、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油氣輸送管道高後果區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整改等重點工作,堅決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確保按期完成危險化學品綜合治理工作。

建築施工領域中央企業要加強高空施工平臺、起重機械、腳手架、範本支撐等關鍵環節安全管理,做好防坍塌、防高處墜落工作;加強分包商管理,堅決杜絕違法分包、轉包和以包代管等行為。

交通運輸行業的中央企業要嚴格上崗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加強車、船、飛行器等設備安全檢查,及時排查消除安全隱患。

電力行業的中央企業要全面提升安全生產風險控制能力、關鍵敏感設備管理能力和防人因失誤能力,要加強設備的檢修維護,突出對老舊設備的日常監管,防止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和大面積停電事故。

涉核中央企業要開展核設施、核技術利用的事故風險分析、放射性廢物污染環境的風險分析,確保核設施、放射性廢物的本質安全。

其他行業領域中央企業要結合實際抓好安全管理,有效防範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五、深化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

要強化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嚴格執行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制度,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和竣工驗收各項要求,提升職業病危害防控水準。

中央企業要加大對粉塵、化學毒物等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治理力度,突出重點環節、重點崗位和重點人群,改進生產工藝、完善防護設施、強化職業健康管理,嚴格落實職業病危害告知、日常監測、定期檢測、個體防護和職業健康體檢等制度措施,有效遏制職業性塵肺病、化學中毒和雜訊聾等職業病的發生,切實保障廣大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

六、在改革發展中提升安全管理水準

要確保安全生產與改革發展同規劃、同部署、同落實,中央企業在合併、分立、資產劃轉、調整壓縮管理層級時,要依法依規設置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確保人員調整及時到位、管理制度無縫銜接、安全生產工作整體水準不下降。在混合所有制改革過程中,中央企業作為投資主體,必須明確控股、參股的子公司和分公司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出現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有空當的現象。生產經營較為困難的企業,要確保必要的安全投入不能減少,安全生產標準不能降低,必須在保障安全的條件下生產經營。

七、進一步加強應急救援能力建設

中央企業要進一步健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系,按照《中央企業應急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第31號)要求的牽頭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明確應急管理機構、人員和職責要求,在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基礎上不斷優化企業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救援人員能力建設,開展經常性的應急演練和人員避險自救培訓,提高現場應急處置能力。

進一步加大應急救援綜合保障能力建設,加強應急裝備、物資儲備,加快推進國家危險化學品和油氣管道應急救援基地等專案建設。與地方政府建立統一調度指揮機制,加強應急聯動,提高區域化應急救援能力。

進一步履行社會責任,發揮人才、技術、裝備、資源優勢,積極參與社會救援,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八、積極配合屬地監管部門執法檢查

各中央企業及其所屬單位要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分級屬地監管的指導意見》(安監總辦〔2011〕75號)有關要求,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監督管理,主動與屬地監督管理部門加強溝通聯繫,依法向相關部門報告安全生產管理、隱患治理、生產安全事故、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情況、(疑似)職業病病人等情況,切實保障職工安全健康,促進社會穩定和諧。各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堅持依法監管,嚴格規範執法,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準。

九、加大責任追究考核力度,強化聯合信用懲戒

嚴格事故責任查處,對因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而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中央企業,依法依規嚴肅追究事故企業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對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企業,將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的責任認定情況,按照《中央企業安全生產考核實施細則》(國資發綜合〔2014〕107號)的具體規定,嚴格處理。

進一步加強聯合信用懲戒,對中央企業及其有關人員在安全生產領域存在失信行為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將依照《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安監總辦〔2017〕49號)規定,將其納入聯合懲戒物件和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並會同有關部門按照《關於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經〔2017〕1001號)和國務院關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有關規定,依法依規予以懲戒。加大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企業的曝光力度,使失信企業“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務院國資委

2017年11月29日

【往期回顧】

央企要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精准實施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要進一步加大投入,確保完成地下礦山採空區和尾礦庫“頭頂庫”綜合治理工作。

涉及危險化學品的中央企業要扎實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國辦發〔2016〕88號)相關要求,做好危險化學品罐區等重大危險源和特殊作業安全風險摸排管控、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油氣輸送管道高後果區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整改等重點工作,堅決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確保按期完成危險化學品綜合治理工作。

建築施工領域中央企業要加強高空施工平臺、起重機械、腳手架、範本支撐等關鍵環節安全管理,做好防坍塌、防高處墜落工作;加強分包商管理,堅決杜絕違法分包、轉包和以包代管等行為。

交通運輸行業的中央企業要嚴格上崗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加強車、船、飛行器等設備安全檢查,及時排查消除安全隱患。

電力行業的中央企業要全面提升安全生產風險控制能力、關鍵敏感設備管理能力和防人因失誤能力,要加強設備的檢修維護,突出對老舊設備的日常監管,防止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和大面積停電事故。

涉核中央企業要開展核設施、核技術利用的事故風險分析、放射性廢物污染環境的風險分析,確保核設施、放射性廢物的本質安全。

其他行業領域中央企業要結合實際抓好安全管理,有效防範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五、深化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

要強化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嚴格執行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制度,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和竣工驗收各項要求,提升職業病危害防控水準。

中央企業要加大對粉塵、化學毒物等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治理力度,突出重點環節、重點崗位和重點人群,改進生產工藝、完善防護設施、強化職業健康管理,嚴格落實職業病危害告知、日常監測、定期檢測、個體防護和職業健康體檢等制度措施,有效遏制職業性塵肺病、化學中毒和雜訊聾等職業病的發生,切實保障廣大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

六、在改革發展中提升安全管理水準

要確保安全生產與改革發展同規劃、同部署、同落實,中央企業在合併、分立、資產劃轉、調整壓縮管理層級時,要依法依規設置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確保人員調整及時到位、管理制度無縫銜接、安全生產工作整體水準不下降。在混合所有制改革過程中,中央企業作為投資主體,必須明確控股、參股的子公司和分公司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出現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有空當的現象。生產經營較為困難的企業,要確保必要的安全投入不能減少,安全生產標準不能降低,必須在保障安全的條件下生產經營。

七、進一步加強應急救援能力建設

中央企業要進一步健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系,按照《中央企業應急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第31號)要求的牽頭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明確應急管理機構、人員和職責要求,在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基礎上不斷優化企業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救援人員能力建設,開展經常性的應急演練和人員避險自救培訓,提高現場應急處置能力。

進一步加大應急救援綜合保障能力建設,加強應急裝備、物資儲備,加快推進國家危險化學品和油氣管道應急救援基地等專案建設。與地方政府建立統一調度指揮機制,加強應急聯動,提高區域化應急救援能力。

進一步履行社會責任,發揮人才、技術、裝備、資源優勢,積極參與社會救援,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八、積極配合屬地監管部門執法檢查

各中央企業及其所屬單位要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分級屬地監管的指導意見》(安監總辦〔2011〕75號)有關要求,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監督管理,主動與屬地監督管理部門加強溝通聯繫,依法向相關部門報告安全生產管理、隱患治理、生產安全事故、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情況、(疑似)職業病病人等情況,切實保障職工安全健康,促進社會穩定和諧。各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堅持依法監管,嚴格規範執法,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準。

九、加大責任追究考核力度,強化聯合信用懲戒

嚴格事故責任查處,對因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而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中央企業,依法依規嚴肅追究事故企業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對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企業,將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的責任認定情況,按照《中央企業安全生產考核實施細則》(國資發綜合〔2014〕107號)的具體規定,嚴格處理。

進一步加強聯合信用懲戒,對中央企業及其有關人員在安全生產領域存在失信行為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將依照《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安監總辦〔2017〕49號)規定,將其納入聯合懲戒物件和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並會同有關部門按照《關於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經〔2017〕1001號)和國務院關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有關規定,依法依規予以懲戒。加大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企業的曝光力度,使失信企業“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務院國資委

2017年11月29日

【往期回顧】

央企要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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