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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買車險注意:全保不等於全賠

全險也有免賠範圍

通常的全保, 應包括交強險、車損險、三者險、盜搶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劃痕險、自燃損失險、玻璃單獨破碎險, 以及各險種的不計免賠。 但即便如此, 還是有保險不能賠付的, 比如車輛涉水導致發動機死火、酒駕、准駕車型不符合等。

保險的優惠幅度與出險頻率掛鉤。 連續多年不出險的客戶, 會被保險公司認為是最優質的客戶。 保險還未到期, 客戶便會經常接到續保的電話, 不僅給出最低的折扣, 還贈送油卡、洗車券和超市卡。

為搶佔市場, 保險公司設有多種銷售管道, 比如, 電商管道、電銷管道、代理人管道、維修廠管道、4S店管道等,

每個管道的優惠政策都是不一樣的。 諸多管道當中, 4S店價格從來不是最優惠的, 甚至是最貴的。

品牌和服務優劣更重要

為搶奪客戶, 各大保險公司都在拼優惠, 甚至是直接返現。 這導致部分車主只看重優惠金額, 而忽略保險公司的品牌和服務。

事實上, 保險公司的品牌和服務更為重要。 小型保險公司體系不健全, 查勘定損人力跟不上, 只能委託公估公司, 理賠的及時性和專業性有所欠缺。 另外, 小型保險公司發生“賴皮”的情形, 要比大型保險公司要多。 儘管被保險人許多主張是合理和合法, 但考慮到訴訟的成本、效率和解決爭端週期, 都願意選擇交涉, 而這給小型保險公司鑽空子留有機會。

不過, 保險合同只是合同的一種, 根據合同自由原則, 只要當事人雙方自願訂立的, 對當事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必須嚴格遵守, 並且應該按照合同的約定, 全面、適當地履行自己的義務, 因為依法成立的合同是應當受法律保護的, 保險公司更不能例外。 一旦遇到交涉不成, 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獲得司法的公平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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