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送走清明小長假, 又將迎來五一小長假!但如果、萬一、湊巧需要加班的話, 加班工資該怎麼算?
市人社局說,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要遵照一定規則, 計算用的是月計薪天數21.75天, 而不是制度工作日20.83天。 另外, 工時制包括: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 這三種工時制在計算加班工資時有一定區別, 想要瞭解更多的小夥伴趕緊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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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工作日
制度工作天數是指除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以外的工作天數。 據此: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月計薪天數
月計薪天數是指除休息日以外的工作天數, 因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不應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據此,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休息日)÷12月=21.75天
加班、病(事)假日或小時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
日工資:假期工資計算基數÷月計薪天數(21.75天)
小時工資:假期工資計算基數÷(月計薪天數×8小時)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計算方法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計算基數確定的原則
(1)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有明確約定的, 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實際履行與勞動合同約定不一致的, 按實際履行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2)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未明確約定, 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有約定的, 按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約定的與勞動者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3)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均無明確約定的,
按以上原則確定的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從其規定。
2017年4月1日起, 本市的最低工資標準為2300元。
標準工時制
標準工作制是指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工作工時。
企業根據所在地的供電、供水和交通等實際情況, 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 可以靈活安排周休息日。
企業實行標準工時制度後, 應保證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不定時工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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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計算工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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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工時制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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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工時制加班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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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
企業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在依法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病假等假期期間,企業應當按規定支付假期工資。
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編輯:王瑩瑩、陳辰
三種工時制加班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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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
企業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在依法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病假等假期期間,企業應當按規定支付假期工資。
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編輯:王瑩瑩、陳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