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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常識」核武器常識及其防護第二篇

核 防 護

核事故定義:核電站等核設施, 由於技術和責任等原因, 造成放射性物質洩漏, 致使人員受到超過規定限值照射的事件, 稱為核洩漏事故。

1、人員應迅速撤離到安全地區, 來不及撤離人員不要外出, 要關閉門窗, 堵塞通氣孔, 停止一切戶外活動, 視情形開窗通風。

2、外出要配戴口罩、風鏡、帽子、面紗巾等。 紮好“三口”(領口、袖口、褲腳口), 減少暴露部位, 免受污染。

3、及時服用碘片, 防止放射性碘在人體甲狀腺彙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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