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們口袋育兒在網上看見這樣一個問題——做客孩子臨走時帶走幾隻玩具, 我的孩子抗拒並一直哭, 要怎麼開導?
看了看寶媽的留言,
在很多人的童年記憶裡, 都會有這樣的場景:大人的朋友帶著孩子來家裡做客, 臨走時, 那位小朋友卻依依不捨的攥著你的玩具, 你媽一看大手一揮:“xx喜歡啊?拿回家玩吧”, 卻沒有注意到你委屈中帶著憤怒的表情。 你沒有辦法跟媽媽解釋, 那輛小坦克是你隊伍裡最厲害的一輛, 它經過了大大小小幾百次戰役, 挫敗了幾十萬敵軍;你沒有辦法讓媽媽明白, 小熊玩偶雖然有點髒了, 但依然是你最好的朋友;你沒有辦法告訴媽媽, 你沒有經過我同意, 就拿走了我世界裡很重要的東西。
其實大人也曾是小孩子, 只是當時那些心愛的玩具,
首先, 家長們要認清的一點——維護自己孩子的利益, 並不丟人。 在這件事情上, 做家長往往有著很奇怪的邏輯, 他們覺得被人說成“小家子氣”很丟人、被說成是“摳門”很丟人……但當你跳出當事人的視角來看, 你會發現, 自己真的特別傻, 維護自己孩子的利益哪裡丟人?真正丟人的是那個明知孩子的行為是一種“貪便宜”卻默許的另一位家長。 當看到自己家的孩子拿著別人的玩具時, 這位家長做的應該做的是勸阻——她可以問問你這個玩具是哪裡買的,
逗伴匠·繪畫塗鴉“玩美”套裝(8支塗鴉筆和繪畫服一套) ¥51.9 購買
其次, 孩子並不是你想的那麼“無私”。 其實從2歲開始, 孩子已經明白了“我的”、“他的”的概念。 這個階段, 孩子對於自己的需求和欲望表現的也是最為明顯的。 這個時候如果你把他的玩具給其他的小朋友, 孩子的表現肯定要比5、6歲的孩子更為激烈。
第三, 這種傷害, 並不是無足掛齒。 家長往往意識不到這種行為會給孩子造成傷害, 就像提出問題的這位, 甚至還在尋求“開導”孩子的方法。 未經孩子同意就將其所有物贈與他人, 是一種對孩子物品所有權的不尊重。 這樣做的最嚴重後果:
第一、給孩子造成了傷害。 你沒有一絲顧慮的大手一揮, 帶走的是孩子的快樂。
第二、影響家長在孩子心中的形象。 父母在孩子心中, 扮演著保護者的角色, 將自己的玩具送人, 這種保護者的形象會大打折扣, 也是在透支孩子對自己的絕對信任。 最不可取的是有些家長“這是我花錢買的, 我可以決定給誰”的這種想法。 第四, 這種傷害, 我們可以避免。 “這是小哥哥的玩具,阿姨做不了主,你去問問哥哥吧!”“東西不值錢,但孩子真是有感情了,我下次看到也給xx買一個!”“小姐姐的玩具,阿姨說了不算,但請你吃蛋糕阿姨說了算!”
瞧,就這麼簡單。有時候,我們並不是非要剝奪自己孩子的快樂,才能維持好自己的面子。況且,我們為什麼要以傷害自己的孩子為代價來滿足別人孩子的願望呢?
我們不能教出“熊孩子”,但是也不能讓自己的孩子忍氣吞聲當包子。有時候,我們要鼓勵孩子為了自己站出來說話,爭取自己的權利。另外那些喜歡帶著自己孩子到別人家蹭點兒小便宜的家長也要醒醒了,一點點的小便宜,可能積攢成巨大的貪念,生活是孩子的課堂,作為老師的你,也一定要給孩子做個好榜樣哦。
“這是小哥哥的玩具,阿姨做不了主,你去問問哥哥吧!”“東西不值錢,但孩子真是有感情了,我下次看到也給xx買一個!”“小姐姐的玩具,阿姨說了不算,但請你吃蛋糕阿姨說了算!”瞧,就這麼簡單。有時候,我們並不是非要剝奪自己孩子的快樂,才能維持好自己的面子。況且,我們為什麼要以傷害自己的孩子為代價來滿足別人孩子的願望呢?
我們不能教出“熊孩子”,但是也不能讓自己的孩子忍氣吞聲當包子。有時候,我們要鼓勵孩子為了自己站出來說話,爭取自己的權利。另外那些喜歡帶著自己孩子到別人家蹭點兒小便宜的家長也要醒醒了,一點點的小便宜,可能積攢成巨大的貪念,生活是孩子的課堂,作為老師的你,也一定要給孩子做個好榜樣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