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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貞觀奇聞:死刑犯可回家辦理後事,第二年自己回來秋決!

大唐盛世一直是中國人心中最值得驕傲的歷史, 因為這不但是國家的強盛, 軍隊的強大, 最重要的是, 在唐太宗李世民的精心治理下, 人民安居樂業, 官吏各司其職, 國人豐衣足食沒有怨氣的那種生活氣氛。

唐太宗是一個十分重視法治的人, 他曾經親口說過:國家法律不是帝王一家之法, 是整個天下都要遵守的。 在制定出來以後, 唐太宗更是以身作則, 帶頭維護法紀。 所以, 在貞觀年間, 他真正地做到了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承諾。 而在量刑的時候, 李世民經過反復思考後說:人死不能再活, 執法務必寬大簡約,

執法鐵面無私, 量刑慎之又慎。

所以在唐太宗的苦心經營之下, 整個貞觀年間的法治情況非常好, 不僅僅是犯法的人少, 被判死刑的人更少。 據史書記載, 整個貞觀三年, 全國的死刑犯才29人, 幾乎可以說是前無古人, 這在古代的集權社會簡直是一件不可想像的事情。

在重視法律的同時, 唐太宗按寬簡原則制定了《貞觀律》, 這為貞觀時期的社會穩定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貞觀六年, 死刑犯人增至二百九十人, 在這一年的歲末, 唐太宗決定允許他們回家辦理後事, 直到第二年的秋天在自己回來受死。 因為古代屬於農業社會, 為了不耽擱秋收前的人力流失, 都是統一在秋天處決死刑犯人。 更讓人驚奇的是, 第二年九月,

二百九十名犯人全部歸來, 竟然無一逃亡, 這可以說得上是人類歷史上絕無僅有的事情。

後世研究歷史的人認為, 在貞觀時期, 不公平的現象非常少, 老百姓心中沒有怨氣, 人們也沒有必要為了生活鋌而走險, 心平氣和的人更不會去走極端, 所以犯罪的人少, 犯事後判處死刑的人也都是心服口服, 認為自己取死有道, 自然也不願意去逃亡天下, 做那個不仁不義之人, 以至於牽連家人家族。 也正是因為唐太宗的將心比心, 才使得整個大唐帝國萬眾一心, 從而成就了他天可汗的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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