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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柳州市政府原秘書長受賄653萬元獲刑11年

正義網柳州12月8日電(通訊員 李華文 何進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最終逃脫不了法律的嚴懲。 近日,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法院對廣西柳州市政府原秘書長沈某受賄一案作出終審裁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被告人沈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經審理查明:2O05年至2016年,被告人沈某利用擔任柳江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柳州市委副秘書長、柳州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柳州市人民政府秘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土地開發、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謀取利益。

沈某本人或者通過其妻子李某收受相關開發商黃某華、蔣某烇、劉某海、熊某文、熊某以及何某勤等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653萬元。 此案由柳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經一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沈某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已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退繳部分贓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訴判決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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