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2年簽訂的《南京條約》, 其中一條大意為:清政府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等五處為通商口岸, 准許英國派駐領事, 准許英商及其家屬自由居住。 上海開埠, 英國派往上海的第一任領事巴富爾搭乘三桅船駛入黃浦江, 於1843年11月8日在老城廂的十六鋪上岸。 此時的外灘還是黃浦江氾濫時的淤泥長灘, 叫黃浦灘, 荒野泥濘地上河浜縱橫交錯, 只有一條縴夫拉纖踩出的小道。 1845年巴富爾與上海地方官宮慕久道台簽訂租界條約《上海土地章程》, 謀得洋涇浜北(今延安東路)、李家場(今北京東路)南一帶作為英人居留地,
賴阿芳拍攝於1859-1890年, 北望外灘。 影像中外灘的岸線局部修築了堤岸, 其餘還是自然灘地, 碼頭貨棧擠雜, 商行洋房樓高二三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