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某天我駕駛自家的車輛出遊, 中途因道路不熟悉, 停車問路時, 因未拉手制動, 致使車輛溜行, 將自己撞傷。 之前我對該車向保險公司投保了以自己為被保險人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請問, 我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嗎?
答: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的規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 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交強險是強制性保險,
因此, 本案中, 不論你是否脫離被保險車輛, 均不可能成為交強險合同所指稱的受害人, 都不能得到保險金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