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兩個人結婚不要孩子,
這樣的做對嗎?
A:這有什麼呢?只要夫妻兩人都達成了很好的共識。 大家都覺得, 還是過兩人世界更好。 那就好, 拋去所謂的傳宗接代、拋去所謂的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等等。 你的肚皮是你的、你的子宮是你的, 包括你們的愛情結晶要不要也是你們自己說了算。 只要兩人的目標一致, 就沒有什麼是錯的。
接著, 就是如何說服家人尊重你們的選擇。 可以說, 長輩們是無論如何也不願意接受的。 她們覺得, 有兒有女才是完成的家庭。 如果, 當真無法交流、或者交流時候很多矛盾——我建議你們,
Q:兩個人在一起久了,
怎麼區分是愛還是習慣?
A:你中有我, 我中有你——這, 不是戀愛的最高級別嗎?愛一個人, 必然是習慣這個人的存在。 習慣這個人, 不愛他、你以為自己能夠堅持下去嗎?何必, 非要分出愛還是習慣呢?沒有他的愛, 你就會不習慣。 這麼說, 你容易明白了嗎?
的確, 很多人的生活都在得過且過。 不希望改變, 生怕自己適應不了。 但, 這樣的習慣未必不是另一種適應、另一種的愛。
只是, 當你閑來無事的時候就會胡思亂想。
所以, 真的不需要深究太多。 既習慣又愛, 這樣的生活最是浪漫!
Q:男子分手後要求前女友歸20萬元戀愛經費, 你怎麼看?
A:分手的確是很痛苦的事情, 最痛苦的莫過於兩人由相親相愛到反目成仇。 這樣, 情何以堪。
首先, 這個男人向女人轉錢的時候人是清醒的、意識正常的。 換言之, 他說什麼、做什麼該為自己負責。
其次:不管這對情侶在拍拖期間花了多少錢, 而事實上也沒有帳本呈現出來。 這20萬, 到底花在了什麼地方?沒有證據。
最後:即便有這20萬的帳本, 男方與女方之間也不存在著債權與債務的關係。 分手後, 找對方要回來——說難聽點,
法院與我的想法一致, 駁回了男方要求女方歸還20萬戀愛經費的要求。 這給每個戀愛的人提個醒, 還是要保持清醒的頭腦。 留住那個人, 花錢不見得是有效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