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幹嘛?走, 一起吃雞去!”我想各位如果屬於年輕群體的話, 對“吃雞”應該不會太陌生。 無論是電腦版的《絕地求生》, 還是手機版的《荒野行動》 《小米槍戰》, 都只能用一個字來形容這幾款遊戲, 那就是太火啦。 到底火到什麼程度?當然還得用具體資料來說話。
根據藍洞公司公佈的資料來看, 《絕地求生》自上市以來, 全球銷量已累計突破2000萬份大關。 與此同時, 國內赤手可熱的手遊市場也沒讓玩家失望, 以網易最近推出的《荒野求生》為例, 《荒野行動》從上個月上線起便虜獲了大量死忠玩家, 並就在幾天前率先突破了一億用戶量大關,
我的天!連陪伴成長的偶像蒼老師都在玩, 嚇得自己趕緊用手機下了一個!
眾所周知, 遊戲外掛將直接損害遊戲廠商的核心利益, 外掛的盛行將直接降低玩家的遊戲體驗, 更甚者有可能導致遊戲夭折。 從11月7日官方的遊戲戰績排行榜上, 我們也能夠看出, 排名靠前的多是賣外掛(WG)的QQ群, 而這些“吃雞”外掛製作者, 有的甚至能夠月入百萬。
對於此類特殊人群, 法律當然不能袖手旁觀。 接下來, 就讓 i律師一同帶各位分析一下, 這些外掛製造者和銷售者可能面臨怎樣的法律風險吧!
一、可能構成破壞資訊電腦系統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違反國家規定, 對電腦資訊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 造成電腦資訊系統不能正常運行, 後果嚴重的,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故意製作、傳播電腦病毒等破壞性程式, 影響電腦系統正常運行, 後果嚴重的, 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吃雞外掛製造者通過對電腦遊戲檔進行相應改變, 使得遊戲偏離正常的運行標準, 並在一定程度上, 可以認定其造成了電腦不能正常運行, 為遊戲開發公司造成巨大損失, 因此可憑藉此罪名依法進行維權。
二、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 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 擾亂市場秩序, 情節嚴重的, 情節特別嚴重的, 處五年以上, 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場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從這個角度進行分析, 外掛製造者與銷售者一方面並沒有合法取得法律授權, 其製造的外掛將直接擾亂市場秩序, 並且將使權利人的切身利益受到損害;另一方面, 從司法解釋來看, 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就包括了非法經營互聯網業務。 因此, 通過此項罪名進行定罪量刑也是完全可以的。
除此之外,
我們還應看到的是, 針對外掛的製造者與傳播者, 在制度層面還沒有確切的法律依據, 而立法的不完善恰恰就是造成外掛氾濫的根本原因, 導致外掛打擊名不正、言不順。 當然, 通過上文的分析我們也可以發現, 其實依據原有的法條也是可以進行類推定罪的,
好啦, 先與各位分享到這兒, 朋友叫我吃雞去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