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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至暗之時:數百萬年輕女子被害,女孩只因貌美就會被燒死

歐洲歷史上有個概念被稱為“人性先行”, 即無論在何種情況下, 人性都用該受到充分的尊重。 這種受宗教影響而產生的觀念深刻地影響著歐洲的歷史, 甚至連一戰這樣殘酷的戰爭, 也變成歐洲貴族們眼中的“紳士戰爭”。 然而諷刺的是, 歐洲歷史上有一段完全黑暗的時期, 作為社會弱勢群體的女性毫無人權可言, 甚至僅因為漂亮就遭受酷刑並被處死。

我們所說的這段歷史時期, 是從15世紀末開始一直持續了約3個世紀的“女巫審判”運動(也稱獵殺女巫運動)。 諷刺的是, 宗教可以影響人們產生“人性先行”的高尚思想,

同樣, 女巫審判這樣泯滅人性的行為, 也是出自宗教。 如今提到女巫, 相信不少朋友深受文學、影視作品的影響, 腦海中對女巫的印象便是一名衣衫襤褸的醜陋女子, 在沆瀣的環境中胡言亂語。 實際上, 歷史上真正的女巫, 不但大多數都是良家女子, 甚至還不乏漂亮的年輕女孩。

“審判女巫”開始前, 女性在歐洲社會的地位並不低。 尤其是在日爾曼傳統文化地區, 稍微會點醫術或是知識的女人, 還會獲得較高的社會地位, 備受人們尊重。 然而, 當基督教進入這些地區後, 情況立刻發生改變。 教會根據教義, 宣稱“女性應當絕對服從於男性”。 為了從根本上改變社會對女性的看法, 教會捏造“女巫”的醜惡形象, 大肆迫害女人。

1484年, 羅馬教皇英諾森八世發佈敕令:“絕不饒恕十惡不赦、荒淫無恥的女巫。 ”隨後, 數以百萬計的神職人員和基督教信徒參與到迫害婦女的行動中。 這個英諾森八世本來就不是什麼善輩, 通過賄賂樞機主教團上位, 隨後多次同其他國家挑起戰爭, 還試圖發動東征討伐土耳其。 他做出如此殘暴的命令, 也是在情理之中。

1486年, 教會出版了一本名為《女巫之槌》的手冊, 用來説明人們分辨女巫。 這本書將所謂女巫的魔法和巫術都總結了一番, 其中不乏許多挑戰教會統治的新誕生的自然科學, 狂熱的信徒們立刻參與到尋找女巫的行動中。 可怕的是, 對於女巫的判定並沒有底線, 任何受到指認和結髮的女性都會被逮捕。

而被捕後的女性會受到嚴刑拷打, 大多數人最後不得不被迫承認自己是女巫。

1591年~1680年, 僅喀爾文教地區, 受迫害而被燒死的“女巫”就多達3371人。 1616年, 初符堡地區的一名年輕女子難以忍受酷刑折磨, 不得不承認了自己的“罪行”:“我折磨死了104個小孩, 包括親生的3個。 我把他們從墳墓裡挖出來, 一部分煮了吃掉, 一部分加工成藥膏。 他們的腿骨被我磨成笛子, 我折磨我的媳婦、兩個孩子和兩個丈夫, 並將他們折磨致死。 ”

雖然事情的發展已經偏於荒謬, 但審判女巫的勢頭仍在擴大。 在最瘋狂的時期, 這也成為許多人公報私仇的工具。 如果某人與某名女子有過節, 或是因為某些瑣事產生口角, 那麼此人便可揭發, 對方便十有八九難逃一死。

在城市裡, 許多漂亮的女孩也慘遭厄運。 因為相貌出眾, 這些女孩受到了不少人的追求。 然而, 就是因為拒絕這些追求者, 其中有些人心懷不滿, 便寫信給當局, 污蔑女孩是女巫。

除此之外, 有些犯了罪的人為了減輕自身的懲罰, 也以“揭發女巫”的方式將災難嫁禍給他人。 曾有個名叫特魯阿·埃舍爾的死囚就曾在1576年遭審判時聲稱自己可以揭發30萬名女巫, 最後, 在他的胡亂指認下, 有近4000名女性被活活燒死。

有些貴族則更加卑鄙, 他們因無法追求到心儀的女子而心存憤恨, 便找人揭發。 這些女性則會受到“特殊照顧”:她們會遭受非常下流的刑罰的折磨。 通常情況下, 受刑人會被脫去全部衣物, 全身的毛髮都剃掉或是拔光。

女犯會被吊在法庭中央, 隨後, 行刑人便開始“尋找惡魔的痕跡”。 女犯身上的傷疤甚至是一顆痣都會成為惡魔存在的罪證。 最後, 女犯會被綁在拷問臺上, 被用尖刺一點點地刺遍全身, 以此“驅逐惡魔”。

隨著迫害運動的進行, 各種刑罰也是不斷升級。 除了被燒死, 越來越多的“女巫”也會被判以鋸刑、砍頭、煮刑、墜刑等。 在中歐地區, 人們把女巫的手腳綁在一起, 然後扔進河裡。 而在宗教的蠱惑下, 群眾的“人性”已經喪失。 根據文獻記載, 人們總是提前來到行刑現場, 一臉殷切地等待處刑。 現場甚至還會有不少小商販出現, 把死刑現場弄得像是一場歡慶。 看到受刑的女孩含冤慘死時, 圍觀者甚至會歡呼。

“審判女巫”運動在歐洲歷史上持續了長達3個世紀, 給歐洲社會尤其是女性帶來了無法消除的悲痛記憶。好在,一些國家和地區的人們率先重拾人性。1614年,有西班牙法官做出判決,認為女巫的存在純屬臆造,該國於1650年基本禁止了對女性的迫害。1714年普魯士國王腓特烈·威廉一世下達詔書,禁止濫用酷刑迫害女性;1782年,最後一名“女巫”安娜·果爾迪在瑞士被斬首,隨後,獵殺女巫運動徹底退出了歷史舞臺。

給歐洲社會尤其是女性帶來了無法消除的悲痛記憶。好在,一些國家和地區的人們率先重拾人性。1614年,有西班牙法官做出判決,認為女巫的存在純屬臆造,該國於1650年基本禁止了對女性的迫害。1714年普魯士國王腓特烈·威廉一世下達詔書,禁止濫用酷刑迫害女性;1782年,最後一名“女巫”安娜·果爾迪在瑞士被斬首,隨後,獵殺女巫運動徹底退出了歷史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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