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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代際溝通,方解“帶孫費”之爭

楊京

不少上班族都會有這樣的煩惱, 婚後誰來照顧孩子?請個阿姨不放心, 還得交給自己親爹媽。 最近寧波有個孩子媽, 卻因此而遇到了困惑:“婆婆幫忙帶孩子, 半年要價15000元。 這個錢, 到底該不該給?”

逐漸退出職場的老人, 勞動能力又尚未過度減退。 在這個階段承擔起一部分撫養孫輩的責任, 減輕兒女的負擔, 無論是出於經濟成本考慮還是實際效果, 顯然更為靠譜。 這也是如今大多數家庭所選擇的路徑。

而報導中“帶孫費”的出現, 讓原本家庭成員間互相扶持的行為, 某種程度上變成了一種“付費換取服務”的經濟交易。

一方面是“帶自家孫子還要收費?”另一方面則是“外面請保姆一樣要收費”, 兩種意見都有其道理, 爭議的產生在所難免。

按照法律的規定, 所謂“撫養義務”只存在于父母和孩子之間, 隔代之間並不存在任何義務關係。 以此角度審視, 索要“帶孫費”雖然顯得不那麼溫情脈脈, 但並非站不住腳。 唯一有點瑕疵的地方, 可能是在於“收費”事宜並未提前說明告知。 如果真的將整件事當做經濟交易, 這顯然不太符合慣常的商業邏輯。

按照普遍的倫理觀念, 長輩幫忙帶孫輩, 既是“本分”也是“情分”。 如果經濟條件寬裕, 想必很多父母不會提出“索費 ”。 如果父母生活拮据甚至為了帶孫輩“倒貼”, 為人子女者應該體諒, 並主動“補貼”,

不能一味“啃老”。 子女輩求助父母, 儘管有其現實需求, 但切莫將父母的相助看做理所當然。

無論是“該不該要”或是“要不要給”, 個體家庭的情況千差萬別, 很難有定論, 我們也無意進行是非評判。 而在個案之外有必要呼籲的是, 家庭成員, 特別是代際之間應該有意識地對類似的問題形成有效的溝通和交流, 最終達成共識。 無論最終的共識為何, 達成共識的過程, 都是消除爭議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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