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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水滸傳,武松在殺潘金蓮前,為什麼要先解她的衣裳?

武松一生光明磊落, 頂天立地, 是《水滸傳》中少有的正義凜然之士。 孝義鐵漢的形象深深地印在人們心上。 武松景陽崗拳斃吊睛猛虎, 快活林醉打橫行惡霸, 顯盡了男兒的陽剛奔騰, 然而, 就在這位光彩照人的英雄豪傑身上, 一樣有著遭人詬病的瑕疵與缺憾。 比如鴛鴦樓嗜血濫殺無辜和十字坡調戲孫二娘, 都是遮蔽武松英雄形象的致命敗筆, 而他在斬殺嫂子潘金蓮時, 將潘美人在眾目睽睽之下扒衣露乳的行為, 更是令人大跌眼睛, 差點就被衛道士們貼上了色情狂的標籤。

看過《水滸傳》的都知道,

武松為了給哥哥武大郎報仇, 親手殺死了潘金蓮, 《水滸傳》裡面這樣描寫“說時遲那時快, 那婦人見勢不好, 卻待要叫, 被武松腦揪倒來, 兩隻腳踏住他兩隻胳膊, 扯開胸脯衣裳。 說時遲, 那時快, 把尖刀去胸前只一剜。 ”大概意思就是說潘金蓮見形勢不對, 想要逃跑, 卻被武松抓住, 然後扯開她的衣服, 接著以很快的速度把潘金蓮給殺了。 但是在武松動刀前, 卻有一個奇怪的動作, 他扯開潘的胸脯衣裳。 那麼, 武松的這個動作到底是何用意呢?

對於武松要扯開潘金蓮的衣服, 有的人認為武松是為了羞辱潘金蓮。 也有人說他這樣為了最後一睹嫂子的豐潤嗎。 事實上並非如此, 其實從武松的所作所為就能夠推敲出來, 武松在拿到了潘金蓮殺害兄長的證據之後,

不是直接去殺了她而是選擇了告官。 這主要和宋朝的律法有關, 宋朝的法律《宋刑統》規定的很明確:親人被殺, 只能告官不能私下復仇, 否則以殺人罪論處。 宋朝法律將殺人罪分為謀殺、故殺、鬥殺等幾種類型, 其中謀殺、故殺是要償命的, 但鬥殺就不用償命了。 鬥殺是屬於雙方打鬥時失手誤殺, 武松在殺潘金蓮時撕扯對方, 目的就是製造一個鬥毆現場。

武松失手鬥殺兩人。 一個鬥殺, 使得背負兩條人命的武松最後只受到發配的處罰, 比起死刑好太多。 顯然, 熟知法律的武松巧妙利用法律的漏洞, 既為自己的哥哥武大郎報了仇, 又最大限度的保全了自己。 後來武松就被逼上梁山。 由此看來,

武松並不只是一個有勇無謀的莽夫, 而是一個具有一定思考能力的人, 最後在征戰方臘時失去了手臂, 後在六合寺出家, 最終80多歲去世, 對於梁山108將也算是一個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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