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一生光明磊落,
頂天立地,
是《水滸傳》中少有的正義凜然之士。
孝義鐵漢的形象深深地印在人們心上。
武松景陽崗拳斃吊睛猛虎,
快活林醉打橫行惡霸,
顯盡了男兒的陽剛奔騰,
然而,
就在這位光彩照人的英雄豪傑身上,
一樣有著遭人詬病的瑕疵與缺憾。
比如鴛鴦樓嗜血濫殺無辜和十字坡調戲孫二娘,
都是遮蔽武松英雄形象的致命敗筆,
而他在斬殺嫂子潘金蓮時,
將潘美人在眾目睽睽之下扒衣露乳的行為,
更是令人大跌眼睛,
差點就被衛道士們貼上了色情狂的標籤。
看過《水滸傳》的都知道,
武松為了給哥哥武大郎報仇,
親手殺死了潘金蓮,
《水滸傳》裡面這樣描寫“說時遲那時快,
那婦人見勢不好,
卻待要叫,
被武松腦揪倒來,
兩隻腳踏住他兩隻胳膊,
扯開胸脯衣裳。
說時遲,
那時快,
把尖刀去胸前只一剜。
”大概意思就是說潘金蓮見形勢不對,
想要逃跑,
卻被武松抓住,
然後扯開她的衣服,
接著以很快的速度把潘金蓮給殺了。
但是在武松動刀前,
卻有一個奇怪的動作,
他扯開潘的胸脯衣裳。
那麼,
武松的這個動作到底是何用意呢?
對於武松要扯開潘金蓮的衣服,
有的人認為武松是為了羞辱潘金蓮。
也有人說他這樣為了最後一睹嫂子的豐潤嗎。
事實上並非如此,
其實從武松的所作所為就能夠推敲出來,
武松在拿到了潘金蓮殺害兄長的證據之後,
不是直接去殺了她而是選擇了告官。
這主要和宋朝的律法有關,
宋朝的法律《宋刑統》規定的很明確:親人被殺,
只能告官不能私下復仇,
否則以殺人罪論處。
宋朝法律將殺人罪分為謀殺、故殺、鬥殺等幾種類型,
其中謀殺、故殺是要償命的,
但鬥殺就不用償命了。
鬥殺是屬於雙方打鬥時失手誤殺,
武松在殺潘金蓮時撕扯對方,
目的就是製造一個鬥毆現場。
武松失手鬥殺兩人。
一個鬥殺,
使得背負兩條人命的武松最後只受到發配的處罰,
比起死刑好太多。
顯然,
熟知法律的武松巧妙利用法律的漏洞,
既為自己的哥哥武大郎報了仇,
又最大限度的保全了自己。
後來武松就被逼上梁山。
由此看來,
武松並不只是一個有勇無謀的莽夫,
而是一個具有一定思考能力的人,
最後在征戰方臘時失去了手臂,
後在六合寺出家,
最終80多歲去世,
對於梁山108將也算是一個好的結果。